索 引 号: XM03109-0102-2016-00102 | 文 号: 厦集监〔2015〕2号 |
发布机构: 区监察局 | 发文日期: 2016-01-26 |
名 称: 厦门市集美区监察局关于公布责任清单的通知 | |
摘 要: 根据集美区审改办《关于开展区级政府部门责任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厦集审改办(2015)1号]的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同意,明确我局责任事项共15项。未列入责任清单的其他职责,仍按“三定”及相关规定执行。 | |
主 题 词: |
时间: 2016-01-26 阅读人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集美区审改办《关于开展区级政府部门责任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厦集审改办(2015)1号]的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同意,明确我局责任事项共15项。未列入责任清单的其他职责,仍按“三定”及相关规定执行。
今后因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或职责配置、上级取消下放等调整变化致我局责任清单事项调整的,我局将提出调整建议和调整依据按程序报区法制办、区审改办审查、审核后,再作调整公布。
附件:厦门市集美区监察局责任清单
厦门市集美区监察局
2015年10月21日
中共集美区纪委办公室 |
2015年10月2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