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3109-2500-2016-00103 | 文 号: 厦集监〔2015〕3号 |
发布机构: 区监察局 | 发文日期: 2016-01-26 |
名 称: 关于对两起不严不实不正问题追究责任案件情况通报 | |
摘 要: 近日,后溪镇政府、集美区交通运输局分别对两起失职典型问题进行了责任追究,给予3名责任人员政纪处分。 | |
主 题 词: |
时间: 2016-01-26 阅读人数:
近日,后溪镇政府、集美区交通运输局分别对两起失职典型问题进行了责任追究,给予3名责任人员政纪处分,现通报如下:
1.集美区后溪镇政府农村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干部汪卫斌严重失职案件。经查,2009年因厦安高速项目建设,需要征用后溪镇和国营福建省厦门天马华侨农场(以下简称华侨农场)港头作业区的土地。后溪镇政府成立了拆迁工作组,汪卫斌作为工作组的成员,参与拆迁工作。2012年,汪卫斌在对李进发、洪金龙涉嫌贪污案中的“水泥路和排水沟”进行清点丈量的工作中,并未到实地进行勘查,而是与拆迁公司工作人员在图纸上进行比对确认,而后就在一份标注补偿内容为“水泥路和排水沟”的《厦门市房屋拆迁附属物补偿清单》上签名确认(“水泥路”的长度面积是在图纸上计算出来的,实际上没有水泥路,排水沟是按照道路的长度套算出来的,实际上并没有相应的排水沟)。汪卫斌身为厦安高速项目拆迁工作组人员,本应按照规定到现场认真清点丈量,然而其本人在拆迁工作过程中不认真负责,未能正确履行职责,仅凭查看图纸就在补偿清单上签字确认,而且洪金龙、李进发的案件在社会上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汪卫斌的问题是严重的失职行为,后溪镇政府经研究决定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2.集美区运输管理所科员邱荣欣、何华光严重失职案件。2014年5月23日,由谢惠民驾驶载有24名台湾游客和1名导游的闽DZ0901号大型普通客车,由华安县仙都镇二宜楼景点往厦门方向行驶,至新圩镇高宅村沙坑路口路段车辆驶出左侧路外,掉入九龙江北溪,造成7人死亡、11人受伤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邱荣欣、何华光作为具体负责集美辖区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安全监管工作,2014年未对厦门集合兴旅游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安全教育进行检查;对该公司未执行安全例检(日趟检)规定的营运车辆,监督检查不到位,负有一定的责任。依照有关规定,集美区交通运输局经研究,决定给予邱荣欣、何华光行政警告处分。
这次通报的两起案例,反映出一些部门和干部对工作不负责任,作风不实,日常管理不严,不正确履行监管职责等问题,镇街征地拆迁工作人员负有对征地拆迁数量和补偿金额现场监督审核职责,交通运输管理工作人员肩负交通安全监管重大责任,都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全区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汲取教训,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创新监管方式,加强日常监管,强化责任事故源头防控和廉政风险防控,强化制度保障,确保严格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各级监察机关要按照责任追究制度,加强执纪问责,对履行职责不严格,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职能部门和责任人员的监管责任,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甚至充当不法分子或企业“保护伞”等涉嫌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厦门市集美区监察局
2015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