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3110-0806-2018-00467 | 文 号: |
发布机构: 区民政局 | 发文日期: 2018-04-04 |
名 称: 关于准予厦门市集美区宁宝快乐学习教育培训中心成立登记决定书 | |
摘 要: 厦门市集美区宁宝快乐学习教育培训中心举办单位厦门快乐学习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你单位提交的申请登记“厦门市集美区宁宝快乐学习教育培训中心”的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经审查,“厦门市集美区宁宝快乐学习教育培训中心”符合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条件,准予登记。“厦门市集美区宁宝快乐学习教育培训中心”的业务范围:中小学全科辅导. | |
主 题 词: 厦门市集美区民政局;许可;培训;登记;学习;民办非企业单位;教育;法定代表人;法律保护;合法权益 |
时间: 2018-04-04 阅读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