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3110-0806-2018-00967 | 文 号: |
发布机构: 区民政局 | 发文日期: 2018-06-29 |
名 称: 关于准予厦门市集美区双龙外语培训学校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决定书 | |
摘 要: 厦门市集美区双龙外语培训学校(厦门市集美区杏林街道文达路13号高浦市场三楼):你单位提交的厦门市集美区双龙外语培训学校法人变更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经审查,决定同意你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由“刘文艳”变更为“雷昌龙”。 | |
主 题 词: 变更;厦门市集美区民政局;许准;民办非企业单位;外语;法定代表人;许可;高浦市场;培训;学校 |
时间: 2018-06-29 阅读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