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和《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将部分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委托设区市司法局实施的通知》(闽司〔2017〕107号)精神,经区审改办审核确认,我局对本部门“权责清单”进行了部分调整,调整后我局权责事项共50项,其中:行政处罚3项,行政监督检查项目5项,其他行政权力13项,公共服务5项,其他职责事项24项。
因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机构和职能调整或上级取消下放等情况致我局权责清单事项发生变化的,我局将提出调整权责清单事项的具体要求,按程序报请区审改办研究审核确认后再作调整公布。
附件:厦门市集美区司法局权责清单
厦门市集美区司法局
2017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