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司法部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以及省司法厅福建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服务保障国防和军队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经与63758部队协商,决定设立“集美区法律援助中心驻63758部队军人军属法律援助联络点”。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密切军政军民关系,深化人文集美建设、争当“五大发展”示范区。
二、工作目标
通过设立“集美区法律援助中心驻63758部队军人军属法律援助联络点”,建立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联系机制,满足军人军属法律援助需求,依法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三、工作内容
1、提供法律咨询。根据军人军属的法律需求,集美区法律援助中心安排律师通过电话或面对面沟通的方式为军人军属提供法律咨询。
2、接收转交法律援助申请。接收军人军属的法律援助申请,对案件在集美审理且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申请由联络点工作人员将申请转交给集美区法律援助中心。
3、开展法律讲座。根据部队需要,安排律师到部队向军人军属开展法律讲座。
四、工作流程
1、集美区法律援助中心和63758部队各派一名联络员负责开展该联络点的工作。
2、军人军属需要咨询的法律事项,可由部队联络员指引其拨打集美区法律援助中心咨询电话0592-6195271进行咨询;疑难复杂的法律问题需要当面咨询的,由部队联络员引导当事人至集美区法律援助中心窗口进行咨询,中心对来访的军人军属优先安排咨询。对同一时间内咨询人数或咨询事项较多需要安排专场咨询活动时,由部队联络员与中心联络员联系提出要求,确定咨询时间,由中心安排律师到部队开展专场咨询活动。
3、军人军属需要申请法律援助的。可向联络点提出,填写《法律援助申请审批表》由部队联络员进行初步审查,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将申请转交给中心联络员。也可由部队联络员指引当事人到集美区法律援助窗口直接申请,法律援助中心对来申请法律援助的军人军属优先接待。
4、开展法律讲座。根据部队需要,经联络员联系,确定讲座的内容和时间,集美区法律援助中心安排律师到部队开展法律知识讲座。
五、工作制度
1、信息公开制度。在63758部队公示联络点的服务内容、联络人、联系电话、工作流程等信息。
2、建立援助事项登记制度。对军人军属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来电来访咨询进行登记。
3、保密制度。集美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及指派的律师到部队驻地开展工作或办理军人军属法律援助事项时,严格遵守军队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厦门市集美区司法局 中国人民解放军63758部队
2017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