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3111-0500-2017-04451 | 文 号: |
发布机构: 区司法局 | 发文日期: 2017-08-25 |
名 称: 2016年度厦门市集美区司法局部门决算说明 | |
摘 要: | |
主 题 词: |
时间: 2017-08-25 阅读人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及《厦门市集美区财政局关于厦门市集美区司法局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批复》(厦集财决批〔2017〕50 号)的批复,现将我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
一、部门主要职责
厦门市集美区司法局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承担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和督促全区各镇、街,各单位,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制定全区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
3、指导、管理全区法律援助、“148”法律服务工作;
4、指导、监督全区律师、公证工作和政府、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
5、指导、监督人民调解、基层司法所和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组织、指导、协调全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承担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6、指导、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
7、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厦门市集美区司法局包括4个机关行政科室及2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司法局 |
财政核拨 |
37 |
33 |
法律援助中心 |
财政核拨 |
9 |
9 |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6年,厦门市集美区司法局部门主要任务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建设,持续推进人民调解工作,继续深化社矫帮教工作,扎实开展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把握重点,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建设。一是拓宽了法治宣传广度。结合“三下乡”、综治宣传月、禁毒宣传月、“3·8”妇女节、“3·15”消费者权益保障日等主题,联合各部门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咨询活动。二是加大了法治宣传力度。结合落实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要求,强化校园法治力量。深入路达、美科等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知识法律竞赛、宣传《劳动合同法》、《工会法》等与企业员工关系密切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国土法律法规宣传,营造节约用地、切实保护耕地的良好社会氛围。三是强化了法治建设深度。年初,以区委办名义印发了《全面推进法治集美建设2016年工作要点》,就有关部门做好法治集美建设工作作出了安排。
(二)维护稳定,持续推进人民调解工作。今年1-12月共排查矛盾纠纷1282起,调解1282起,其中复杂疑难纠纷36起,调解率100%,成功率100%,涉及人数2767人,涉及金额5700多万元。防止群体性上访20起502人,防止民转刑案件1起5人。一是主动预防,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以“服务大局解民忧 人民调解促和谐”专项活动为契机,抓好定期排查和重要节点、敏感时段的重点排查。二是多方联动,落实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完善工作平台,推进三调对接,积极联调联动。三是强化指导,推动基层基础规范建设。组织基层工作人员参加各级各类业务培训,与时俱进学习新的业务知识和规范,坚持培养一支懂法律、懂业务、懂做群众工作的基层司法行政队伍。
(三)强化制度,继续深化社矫帮教工作。我区现有社区服刑人员313人(其中缓刑298人、假释3人、暂予监外执行12人),已累计接收1540人,解除1127人。共解除安置帮教234人,新增安置帮教对象140人(其中监狱刑满释放33人,解除社区矫正人员105人,看守所刑满释放2人),目前,在册安置帮教对象671人。一是开展网格化管理试点,成立了社区服刑人员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集美区社区服刑人员网格化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目前集美区共有63个社区村,372个网格,1149名网格员。二是开展分类教育矫治,从5月份开始,根据严管、普管、宽管三个等级,设置不同的教育课程。三是强化社矫中心建设。充分发挥社区矫正中心接收报到、教育矫正、心理矫正等功能,推进入矫第一课、警示教育和心理矫正常态化。
(四)发挥优势,扎实开展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一是推进“村村设法律顾问”工作。制定下发《厦门市集美区村(社区)法律顾问考评办法(试行)》,进一步加强对村(社区)法律顾问的检查、监督和考评工作。编印“您身边的法律顾问——集美区法律服务网络一览”宣传材料,建立驻村(居)律师顾问微信群。二是积极拓宽法律援助范围。今年共受理指派劳动仲裁、民事诉讼援助案件926件、行政诉讼援助案件1件、司法鉴定援助7件,提供代书等非诉讼法律援助105件,并为752名来电来访的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加强对劳动者的法律援助,做好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做好法律援助律师队伍建设。三是优化公证业务结构。积极为重点建设项目提供公证法律服务保障。
四、2016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厦门市集美区司法局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244.29万元,本年收入 1,875.11万元,本年支出1,870.66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00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 248.74万元。
(一)2016本年收入1,875.11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299.53万元,增长19.07%,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1,875.11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00 万元。
2. 事业收入0.00万元。
3. 经营收入0.00万元。
4. 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5.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 其他收入0.00万元。
(二)2016本年支出1,870.66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319.39万元,增长20.59%,具体情况如下:
1. 基本支出1395.3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321.3万元,公用支出74.07万元。
2. 项目支出475.29万元。
3. 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 经营支出0.00万元。
5.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1870.66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319.39万元,增长20.59%,具体情况如下:
(一)行政运行1038.98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312.69万元,增长43.05%。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开始缴交养老保险。
(二)基层司法业务159.71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80.79万元,下降33.59%。主要原因是社矫中心2015年建设完工,部分社区矫正经费单列。
(三)普法宣传83.15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24.33万元,减少22.64%。主要原因是部分普法验收工作具有周期性,本年度未发生该项目。
(四)法律援助39.94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1.06万元,增长2.59%。主要原因是法律援助案件量浮动。
(五)社区矫正38.85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38.8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新增项目,社区矫正经费单列。
(六)其他司法支出153.64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80.48万元,增长110%。主要原因是区长律师团转变服务模式,未结律师服务费全额结算。
(七)事业运行83.41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4.78万元,增长6.08%。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开始缴交养老保险。
(八)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213.57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76.35万元,增长55.64%。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及编外合同工工资改革变更。
(九)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57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70.73万元,下降77.47%。主要原因是部分离退休工资改由社保发放。
(十)事业单位离退休1.38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3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经费单列。
(十一)行政单位医疗24.59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5.41万元,下降18.03%。主要原因是人员进出变动。
(十二)公务员医疗补助12.88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0.25万元,下降1.9%。主要原因是人员进出变动。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00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七、“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12.65万元,同比增长7.48%。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与2015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下降100%,主要是无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2.6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12.6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与2015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增长0 %和 23.4%,主要是12月公务车辆统一封存,现有车辆6辆,均为执法执勤用车,故年底公务用车保有量为零,仍存在封存前公务用车运行费。另外,费用增长系车辆年限较大,维修费用增加。
(三)公务接待费0.00万元。与2015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100%,主要是本年度无公务接待费。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4.07万元,比2015年减少15.38万元,下降17.20%,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节省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6.1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9.5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6.6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6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 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九、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1.收支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 “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