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司法所,各村(社区)法律顾问:
根据《厦门市集美区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考评办法》的要求,经研究,定于9月26日起对集美区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进行年终考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村(社区)法律顾问考评工作顺利进行,成立集美区村(社区)法律顾问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在军(区司法局局长)
副组长:黄进勤(区司法局调研员)
陈国中(区司法局副调研员)
成 员:曾惠玲(区司法局法律服务科科长)
纪隆微(区司法局基层工作科副科长)
林藕根(杏林司法所所长)
邱明辉(杏滨司法所所长)
陈坤标(集美司法所所长)
杜朝庭(灌口司法所所长)
陈明艺(后溪司法所所长)
王 勍(侨英司法所副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法律服务科,负责考评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等相关工作。
二、考评对象
本次考评对象为与集美区各村(居)签订了《厦门市集美区村(社区)法律顾问聘用合同》的法律顾问。
三、考评制度
考评实行两级制,各司法所负责组织对本辖区各村(社区)法律顾问进行初评,并报送相关材料到法律服务科;区司法局负责对各司法所报送材料进行审查,组织抽查、回访、召开相关会议,核定考评成绩。
四、考评依据
以村(社区)与各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厦门市集美区村(社区)法律顾问聘用合同》为依据。
五、考评标准
考评成绩实行百分制,按《厦门市集美区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考评表》逐项评分,评分结果90分(含90)以上的为优秀,70-89分为良好、60-69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六、时间要求
10月17日前,各司法所完成初评,10月25日前,区司法局完成复评,核定考评成绩。
附件:
1、厦门市集美区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考评表
2、厦门市集美区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群众满意度
调查表
集美区司法局
2017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