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3111-0500-2018-00144 | 文 号: |
发布机构: 区司法局 | 发文日期: 2018-02-02 |
名 称: 厦门市集美区司法局2018部门预算公开 | |
摘 要: 厦门市集美区司法局2018部门预算公开 | |
主 题 词: |
时间: 2018-02-02 阅读人数:
2018年司法局预算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经区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财政信息公开有关要求,现将我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司法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承担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和督促全区各镇、街,各单位,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制定全区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管理全区法律援助、“148”法律服务工作。
(四)指导、监督全区律师、公证工作和政府、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
(五)指导、监督人民调解、基层司法所和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组织、指导、协调全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承担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指导、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
(七)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司法局包括4个机关行政处室及2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司法局 |
财政拨款 |
37 |
34 |
法律援助中心 |
财政拨款 |
9 |
9 |
公证处 |
自收自支 |
8 |
6 |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司法局主要任务是加快形成全方位的社会普法宣传格局,积极构建全覆盖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努力健全多元化的矛盾纠纷调解网络,不断完善高质量的特殊人群监管机制。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深化“法治集美”建设
一要运用新媒体普法,加强“法治集美”微信、网站的建设工作,积极创新形式,与现代信息技术同行,扩大社会影响力和感染力。二要深入开展“法律六进”,举办中小学生法治夏令营,发挥普法志愿者联盟作用,开展法治微电影、以案释法、中小学生法治书法大赛;创作、拍摄法治动漫。三要抓好阵地建设,对新成立的社区进行区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考评,加大对启明学校法治夏令营示范点的资金投入,新建杏南中学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完善各个法治教育基地建设。四要积极做好普法数据考核系统平台的建设工作,提升普法考核工作效率,实现对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动态监管。
(二)进一步提升人民调解工作
一要加强基层规范建设。开展好司法所岗位大练兵,全面提升队伍素质和综合能力;加强司法所硬件建设,满足信息化、法治化工作需求;继续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加强宣传工作,完成好《调解有一套》栏目线索报送任务。二要抓好纠纷预防调处。坚持日常排查与专项排查、全面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围绕元旦春节、两会、国庆、海峡论坛、98投洽会等重要节点和敏感时段,针对矛盾纠纷易发多发频发区域和群体开展集中排查调处活动,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争取实现调解成功率100%,不留积案。三要推动纠纷多元化解。推进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联动,深化“三调对接”,配合镇(街)和相关部门重点做好民转刑案件、群体性上访的预防工作,争取在物业管理成熟区域领域成立人民调解组织或个人调解室。
(三)进一步加强特殊人群管理
一要做好社矫中心规范化建设。打造具有超前意识的、高标准、高技术的社区矫正创新管理场所。1月31日至2月1日,“中芬社区矫正发展性研讨会”在厦召开,司法部、省、市确定我区社区矫正中心作为唯一代表中方社区矫正水平的参观点接受考察,我们将以最佳的精神风貌迎接芬方代表团。二要做好信息化建设。将各类信息数据纵向与省司法厅、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平台链接,横向与集美区社会综治平台(网格化平台、视综平台、可视化决策平台)对接,实现“互通共享”,及时反馈社区服刑人员工作、生活情况,利用人脸识别系统,就近安排社区服刑人员视频监控报到点,增强“服务精度”。三要加强规范管理。完善社矫中心刑罚执行、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心理矫治、应急指挥和服务帮扶等功能,用好电子腕带定位,及时处理未假外出、人机分离、手机关机等异常情况,确保监管到位。四要做好教育和心理矫治。持续推进集中教育、入(出)矫教育、警示教育等常态化、规范化、专业化。通过“打开心墙”入矫心理测评、 “一人一故事”心灵剧场、“一帮一”心理教育和心理团辅等形式,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心理分析及再犯罪风险评估,开展系统有效的心理矫治。
(四)进一步推进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一要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效。加强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制度考核,组织2018年度村(社区)法律顾问合同签订;开展好“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严格抽查力度和次数;规范法律服务行业窗口建设,严肃执业纪律。二要提升公证业务水平。通过案件评查活动、回访当事人、自查、互查等途径对公证处业务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及时纠正问题,提高办证水平和治理;以重点工程、民生工程所涉的拆迁证据保全、工程施工招标投等公证作为公证工作的重点,为集美社会和经济发展贡献力量。三要健全法律援助制度。加强与公、检、法的沟通协调,做好值班律师介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的各项工作,规范完善操作流程和援助形式;开展法律援助律师参与申诉代理制度试点;完善窗口服务,加强值班律师管理,抓好业务学习和培训,提升服务水平。
四、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部门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一)司法局2018年收入预算为2624.87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610.16万元,增长30.29%,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624.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624.87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
2. 财政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0万元;
3. 事业收入(含批准留用) 0万元;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6.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7.历年结余0万元;
8.其他收入0万元;
9.其他资金0万元。
(二)司法局2018年支出预算为2624.87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610.16万元,增长30.29%,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081.99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885.15万元,公用支出196.84万元;
2.项目支出542.88万元;
3.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624.87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610.16万元,增长30.29%,主要是由于相关业务拓展。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行政运行1123.23万元。主要用于司法局日常公用支出及人员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6.53万元。主要用于购置台式电脑38台,复印机1台,打印机5台,传真机3台,办公桌椅10套,文件柜14个,碎纸机8台,冰箱7台、保险柜1个。
(三)基层司法业务51.95万元。主要用于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后溪镇司法所业务用房租赁及发放基层调解案件补贴、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岗位补贴。
(五)普法宣传95.6万元。主要用于举办法治文艺晚会、法治夏令营、创意法治宣传活动、以案释法案例征集、法治漫画大赛、微信维护及推广、法治微电影大赛、法治动漫宣传片及七五中期督导迎检工作。
(六)律师公证管理119.29万元。主要用于公证业务支出和公证处公用支出。
(七)法律援助110万元。主要用于发放法律援助、司法鉴定援助案件补贴及值班补贴,法律援助宣传。
(八)社区矫正211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社区矫正教育与心理矫治,社区矫正日常业务开支,包括定位手机、租用电子手环、体检、应急演练、社区服务劳动工具、报纸及宣传册、矫正中心文化氛围布置,发放联络员补贴,安置帮教衔接工作、技能培训及鉴定。
(九)事业运行248.71万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中心日常公用支出及人员支出。
(十)其他司法支出36万元。主要用于公证业务支出和公证处人员支出。
(十一)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支出381.79万元。主要用于非在编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十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31.0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十三)事业单位离退休1.77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十四)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12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十五)行政单位医疗27.9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
(十六)事业单位医疗10.94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十七)公务员医疗补助20.0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增加0万元,增长0%。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司法局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22.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1.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预算由全区统筹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1.3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接待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预算相比下降(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人员、业务增加,公务接待相应增加预算。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预算安排21.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21.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下降37.93%,主要原因是:车辆减少,公务用车运行费严格控制在预算定额标准之内。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司法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96.84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41.43万元,增长26.65%。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司法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72.5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6.5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46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司法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6辆,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 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司法局2018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7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58.6万元。
九、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名词解释。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增加说明。
附件:1.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3.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9.区对镇街转移支付支出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