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集农〔2018〕97号
厦门市集美区农林水利局关于印发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细则的通知
局属各部门、基层站所:
为深化依法治国实践,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在全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集府办〔2018〕39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厦门市集美区农林水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细则》,现予印发。
厦门市集美区农林水利局
2018年5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集美区农林水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
审核制度工作细则
为深化依法治国实践,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在全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18〕70号)及《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在全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集府办〔2018〕39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具体如下: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紧密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服务窗口或公示栏,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主动表明身份,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行政执法公示包括事前公开、事中公示及事后公开三方面内容。
(一)事前公示
1.在集美区政府官方网站公布:
区农林水利局权责清单;
区农林水利局“三定”方案内容;
执法人员清单,包括行政执法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证件编号、执法类别、执法区域等内容;
区农林水利局“双随机”抽查清单,明确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比例、方式、频次等内容。
(二)事中公示
1.执法人员开展监督检查等执法活动时,应当至少两人以上,并亮明身份,出示厦门市人民政府颁发的执法证件。
2.执法人员出具的相关执法文书要规定救济途径及期限。
3.区农林水利局执法部门应制订各类须现场出具的执法文书样本。
4.区农林水利局应按市农业局、市政园林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水利局、区政府法制部门的规定推进公示执法过程中记录的相关执法信息及决定过程等相关内容。
5.区农林水利局应当在办公场所明示执法人员姓名、职务、执法种类和服务事项等相关信息。
(三)事后公开
1.区农林水利局应当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双随机”抽查结果,应当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2.公开的执法决定(结果),包括执法对象、执法方式、执法内容、执法决定(结果)、执法机关等内容公开。
(四)公示方式
公示方式以集美区政府官方网站为主要载体,以政府文件、新闻媒体、办公场所等为补充。
(五)公示时限
一般公示信息应当在信息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行政执法决定(结果)应当自该信息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一)适用范围
区农林水利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对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行政执法全过程的记录,适用本制度。
(二)记录方式
主要通过文字记录、音像记录等方式,对行政执法全过程进行跟踪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文字记录包括向当事人出具的询问通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检查通知书、行政收费通知书等行政执法文书、调查取证相关记录、鉴定意见、专家论证报告、内部程序审批表、送达回证等书面记录。
音像记录包括现场执法照片、现场调查录音、现场调查录像、现场视频监控等方式进行的记录。
文字与音像记录方式可同时使用,也可分别使用。
推行执法文书电子化和执法案卷电子化。行政处罚案件使用厦门市行政处罚网上运行系统、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作为电子记录的主要载体;行政检查以厦门市"双随机"事中事后监管综合执法平台作为主要载体。
(三)文字记录主要环节
行政处罚的立案、调查取证、告知、申辩、听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结案等环节;
行政检查的启动、检查过程、检查结果等环节;
行政收费的金额确定,收费通知,缴交情况等环节。
(四)文字记录应当重点记录的内容
1.程序启动:依职权启动的检查、投诉举报受理、立案等记录;
2.调查取证:询问笔录、现场检查记录、调取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清单,证人证言,检验检测鉴定的委托、报告和资质证明,调查终结报告等;
3.审查决定:告知权利和陈述申辩记录,听证通知、过程记录和听证报告,法制审核、讨论研究记录,决定作出的内部审批过程记录和决定文书等;
4.送达执行:送达回证、付邮、公告、留置记录,决定执行情况记录和票据;强制执行的催告、陈述申辩、复核和执行记录等。
5.结案归档:结案审批记录,一案一卷。
(五)音像记录的主要环节
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进行音像记录;
对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要进行全过程不间断音像记录。
(六)音像记录应当重点记录的内容
1.执法环境;
2.当事人、被侵害人和证人等现场人员的体貌特征和言行举止;
3.重要涉案物品及其主要特征,以及其他可以证明违法行为的证据;
4.执法人员现场开具、送达法律文书和对有关人员、财物采取措施情况;
5.其他应当记录的重要内容。
行政执法事项办结之日起60日内,应将执法过程形成的全部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立卷归档管理。电子文书和电子档案同步归档管理。
(七)信息管理和运用
利用厦门市行政处罚网上运行系统、厦门市"双随机"事中事后监管综合执法平台自动生成不可删改和行政执法数字化案卷,实现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任何人不得修改、删除或损毁记录信息。加强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
(八)装备建设
要加强音像记录装备建设,为音像记录提供必要条件。应当配备照相机、摄像机、录音笔、执法记录仪、手持式GPS等设备。
(九)建立完善制度
要按行政处罚、监督检查等2类行政执法行为,完善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制定各类执法文书标准格式或示范文本以及流程图,建立信息收集、移交、保存、管理、使用、档案管理等工作制度,制定音像记录具体办法和使用、管理制度,编制音像记录事项清单,制定装备建设计划及其管理等制度。
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一)适用范围
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必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范围
应当对下列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报请法制审核:
1.责令停产停业决定;
2.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决定;
3.对个人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的,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3万元以上较大数额罚款的决定;
4.没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法所得或者非法财物,标的金额较大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