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集农〔2018〕99号
厦门市集美区农林水利局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部门:
根据《集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集安办〔2018〕39号),农林水利局拟制了《农林水利局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集美区农林水利局
2018年5月31日
农林水利局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集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集安办〔2018〕39号),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局安委办决定在全局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执法专项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行动目标
增强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努力达到“四个100%”、确保“两个继续下降”:对区域内重点企业检查执法率达100%,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率达100%,对检查发现存在安全生产问题企业的复查率达100%,对举报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核实查处率达100%;确保行业零事故。
二、行动措施
(一)突出重点抓关键。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根据本行业领域实际情况,摸清重点监管执法企业的底数,确定重点监管执法的区域和生产经营单位,紧盯直接影响生产安全的部位环节,特别突出渔业生产和涉爆粉尘等高危行业领域。根据上级规定,结合行业实际,制定本行业领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规范,建立重大风险、重大隐患台账,加强检查执法,督促企业落实管控责任,严格查处企业具有安全隐患的非法违法行为。
(二)紧盯问题抓整改。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按照“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总体要求,强化监督检查和监管执法,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4个100%”要求开展自查自纠,着力查隐患、找问题、补短板、堵漏洞,举一反三抓好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落实,有效化解管控安全风险,推动安全生产大检查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坚决防范遏制重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
(三)强化执法抓问责。严格落实“双随机”检查执法要求,健全完善执法人员名录库和执法对象名录库,确保检查执法透明度和威慑力;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进一步完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举报查处工作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核查处罚,努力做到精准执法。涉及多部门监管的行业领域,负有法定执法权限的部门要主动作为,牵头组织其他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联合执法合力,依职权严格开展执法。
三、行动安排
(一)宣传部署(即日起至5月底前)
各部门要以适当形式对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开展宣传动员,使监管干部和行业内生产经营单位了解掌握执法专项行动的工作目标、工作重点,推动执法专项活动真正“动起来”。
(二)全面推进(5月至11月)
第一阶段(5月至6月中旬),各部门要督促指导本行业的企业,认真开展安全隐患、违法违规问题自查自纠,切实消除不安全因素,并签订自查自纠承诺书。在此基础上,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摸清重点监管执法对象的底数,建立重点监管执法对象名录库。
第二阶段(6月至11月),各部门要围绕执法重点,组织监管执法人员具体落实本方案和各单位的实施方案,严格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扎实推进执法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落实(《行政执法情况统计表》样表见附件)。严格落实执法“双公示”制度,及时公开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信息。于7月底、11月底前在区主要媒体上曝光一批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和“黑名单”管理的企业,推动检查执法工作真正“严起来”。执法过程中,要及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通过组织学习借鉴、培训交流等活动,不断提高执法效能,促进精准执法。
(三)总结考核(12月)
各关部门要认真总结执法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积极开展执法评估考核工作,肯定成绩、查找问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执法的长效机制,为推进安全生产执法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积累经验。做好迎接区安委办会同法制部门于11月安全生产执法案卷检查的准备。
四、行动要求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局成立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吴伯荣局长任组长,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各行业各领域分管副局长、副调研员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局安办主任、生产技术科负责人杨东松担任,成员由局属各部门安全员组成,
(二)营造氛围,强化监督。要通过互联网、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拓展宣传广度、延伸宣传深度,注重宣传效果,动员和引导全员参与,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要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进一步畅通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渠道,强化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确保执法专项行动取得良好成效。
(三)加强检查,注重协调。执法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将列入区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各单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综合运用考核、督导等手段推动专项行动开展。
请各部门安全员及时报送相关情况
1.6月15日前,报送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情况、重点监管执法对象名录库;
2.6~12月每月30日前,报送《行政执法情况统计表》;
3.7月15日、12月15日报送阶段总结报告,好的经验做法可随时报送。
联系人:刘金成 电 话:6217867
邮 箱:liujincheng@jimei.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