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3123-0500-2018-00124 | 文 号: |
发布机构: 区卫计局 | 发文日期: 2018-02-01 |
名 称: 2018年集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部门预算说明 | |
摘 要: 负责拟订和指导落实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监管政策措施和饮用水卫生监督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三)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受卫生计生局委托,依据《执业医师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医疗与妇幼卫生、放射卫生、计划生育、传染病防治、打击“两非”、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和学校。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2018年,我区卫生计生部门主要任务是:以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为指导,立足我区“十三五”卫生计生发展规划目标要求,切实加强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 |
主 题 词: 预算;计划生育;支出;集美;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医疗;公共卫生;财政;经费 |
时间: 2018-02-01 阅读人数:
2018年集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部门预算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经区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财政信息公开有关要求,现将我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卫生计生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卫生计生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卫生、计划生育和中医药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起草我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目标;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负责拟订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疗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按规定公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负责拟订和指导落实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监管政策措施和饮用水卫生监督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基层卫生、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服务标准;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依法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组织指导基层卫生、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卫生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完善合理分级诊疗模式。负责全区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的管理,依法监督管理采供血及医疗机构临床用血质量;加强医疗质量监控,建立医疗机构、计生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依法规范医疗服务市场;指导平安医院建设;指导医疗事故争议处理。拟订本部门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具体方案;负责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机构综合改革;建立科学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和适应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等制度;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制定并组织我区实施国家及省、市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的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全区医疗机构的药事及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印鉴卡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省、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工作;依法建立完善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和机制,健全中医药服务和管理体系,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制定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组织实施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推动实施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推动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计划生育政策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并推动落实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政策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组织实施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拟订并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医学学科建设规划、继续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助开展相关科学研究、新技术评估管理、科研成果评价,指导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医学科普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医学重点学(专)科建设、科技平台与重点实验室建设。监督检查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落实,完善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体系建设,指导规范执法行为,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负责对计划生育目标管理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协调建立全区流动人口医疗卫生、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拟订并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统计、信息分析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承担区委干部保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大型会议及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承担区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和区地方病防治协调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站:贯彻落实国家、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建立健全各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领导保障机制,确保各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投入能够满足工作要求;配合本级党委和政府对流动人口工作实行统筹安排,协调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工商、统计、教育、财政等相关部门,共同抓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化工作纳入本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逐步建立和完善全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推进户籍地和现居住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实时沟通,实现动态服务管理;探索建立促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机制,切实保障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加强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组织开展服务管理专项活动;掌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动态,做好统计与评估分析、统计数据上报工作;开展区域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协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及相关事宜;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违法案件的查处及行政执法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受卫生计生局委托,依据《执业医师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医疗与妇幼卫生、放射卫生、计划生育、传染病防治、打击“两非”、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和学校卫生等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承担卫生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和审查,参加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卫生信息统计,定期发布管辖范围内公共卫生情况;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及卫生法律咨询;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制定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食源性疾病、学生常见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措施,开展综合防治。开展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监测预报和干预,开展公共卫生的检测、评价和干预;开展计划免疫工作,做好预防接种的实施管理监测评价和接种反应的调查处理; 承担工作范围内的卫生检测、检验出证、预防性健康体检等技术服务工作;开展信息统计收集、整理,分析和报告传染病疫情、慢性非传染性“四病”发病患者数据并开展漏报调查;对全区重大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食品污染、职业中毒、饮用水污染,放射事故等重大突发事件查找原因,提出科学的技术控制措施;积极开展预防医学的科学研究,推广、应用科技成果;开展媒介生物学检测,针对病媒生物的致病特征,制定防治措施,对消毒杀虫、灭鼠工作进行组织、指导;开展健康教育普及卫生防病科学知识,参与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促进社会健康环境的建立和人群健康行为的形成,对于卫生防病工作相关的机构开展专业技术培训和业务技术指导;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妇幼保健院:本辖区妇女儿童提供围产保健、妇女保健、儿童保健等妇幼保健服务,履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职能,承担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优生指导、药具发放、信息咨询、随访服务、生殖保健、人员培训职能;开展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出生缺陷综合防治等工作;受主管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妇幼保健业务管理、培训和技术支持等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集美区预防保健、基本医疗、应急抢救、计划生育、康复等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性服务;受主管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公共卫生管理,对乡村卫生的技术指导和对乡村医生的培训等;负责集美区的院前急救和“120”联动服务;承担全区人口的临床、预防、保健工作,承担慢性病调查监测,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医疗、预防、康复、保健、计划生育、健康教育),承担儿童计划免疫、预防保健工作,承担抢险救灾、社会义诊等活动,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卫生计生部门包括1个机关及10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集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财政核拨 |
10 |
10 |
集美区流动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站 |
财政核拨 |
12 |
12 |
集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 |
财政核拨 |
35 |
35 |
集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财政核拨 |
35 |
34 |
集美区妇幼保健院 |
财政核拨 |
76 |
66 |
集美区灌口镇中心卫生院 |
财政核拨 |
114 |
95 |
集美区后溪镇卫生院 |
财政核拨 |
74 |
63 |
集美区集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财政核拨 |
33 |
29 |
集美区侨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财政核拨 |
84 |
64 |
集美区杏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财政核拨 |
78 |
63 |
集美区杏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财政核拨 |
66 |
57 |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我区卫生计生部门主要任务是:以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为指导,立足我区“十三五”卫生计生发展规划目标要求,切实加强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不断巩固省级妇幼优质服务示范区、全国慢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和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的创建成果,为建设“健康集美”和人民满意的卫生计生事业继续奋斗。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推进计生服务管理改革,稳妥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二)扎实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积极打造“健康集美”。
(三)全面完善公共卫生体系,增强公共卫生服务水平。
四、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部门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一)集美区卫生计生部门2018年收入预算为19373.44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3008.56万元,增长18.38%,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9373.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373.44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
2.财政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含批准留用) 0万元;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6.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7.历年结余0万元;
8.其他收入0万元;
9.其他资金0万元。
(二)集美区卫生计生部门2018年支出预算为19373.44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3008.56万元,增长18.38%,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4094.2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2937.43万元,公用支出1156.85万元;
2.项目支出5279.16万元;
3.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9373.44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3008.56万元,增长18.38%,主要是由于每年正常增加。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其他组织事务支出18.1万元,主要用于非公党建组织员的工资和其他支出;
(二)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546.71万元,主要用于非在编人员的工资和其他支出;
(三)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23.9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工资和其他支出;
(四)事业单位离退休319.19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工资和其他支出;
(五)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178.6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缴交部分;
(六)行政运行353.5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人员的基本支出;
(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专项业务经费82.68万元,主要用于医疗卫生业务、爱卫办和保健办工作经费支出;
(八)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106.56万元,主要用于疾控中心的基本及项目支出;
(九)卫生监督机构1016.7万元,主要用于监督所的公用及卫生监督所的业务经费和制服制作支出;
(十)妇幼保健机构1890.66万元,主要用于妇幼保健院的办公设备购置、药品、检验试剂、医用耗材等成本支出;
(十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8727.42万元,主要用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项目和社区卫生院公共卫生业务经费等支出;
(十二)重大公共卫生专项815.76万元,主要用于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两癌筛查等支出;
(十三)其他中医药支出26万元,主要用于糖尿病中医药健康管理补偿经费和中医药饮片销售额15%补偿经费等;
(十四)计划生育机构355.16万元,主要用于流管站的基本支出;
(十五)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2219.48万元,主要用于婚育新风活动进万家、人口早期教育经费、卫生计生户外宣传画更新经费等;
(十六)行政单位医疗60.6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的医疗保险支出;
(十七)事业单位医疗316.93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的医疗保险支出;
(十八)公务员医疗补助206.27,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九)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9万元。主要用于大型活动医疗保障经费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集美区卫生计生部门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48.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5.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预算由全区统筹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2.7万元。主要用于卫生计生考核,及接待上级调研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预算相比增长70.86%,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疾控中心公务接待预算1万元、妇幼保健院公务接待预算0.2万元,两单位2017年度并未预算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预算安排45.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45.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集美区卫生计生部门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156.85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108.86万元,增长10.39%。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卫生计生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71.8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44.6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27.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集美区卫生计生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6辆,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5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集美区卫生计生部门2018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53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279.16万元。
九、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名词解释。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增加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