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3123-1200-2018-00514 | 文 号: |
发布机构: 区卫计局 | 发文日期: 2018-04-18 |
名 称: 关于委托区妇幼保健院做好灌口镇中心卫生院、后溪镇卫生院首发、换发《出生医学证明》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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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词: |
时间: 2018-04-18 阅读人数:
集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委托区 妇幼保健院做好灌口镇中心卫生院、后溪镇
卫生院首发、换发《出生医学证明》工作的通知
区妇幼保健院:
根据《厦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和签发若干规定的通知》(厦卫妇幼〔2017〕30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18年4月16日起,委托你院负责灌口镇中心卫生院、后溪镇卫生院2017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出生医学证明》首发、换发有关工作。
集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