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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XM03123-1009-2018-00947 文    号:
发布机构: 区卫计局 发文日期: 2018-06-29
名    称: 关于印发推进卫生计生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摘    要: 集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推进卫生计生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根据《厦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推进卫生计生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厦卫综〔2018〕232号)、《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集府办〔2018〕55。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加大卫生计生信息公开力度,明确公开重点,细化公开内容,增强公开实效,不断提升卫生计生公益事业的透明度,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主 题 词: 公开;卫生计生;公益事业建设;医疗卫生;清单;事项;公共卫生;服务;推进;发布

关于印发推进卫生计生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18-06-29 阅读人数:

  集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推进卫生计生公益事

  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根据《厦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推进卫生计生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厦卫综〔2018〕232号)、《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集府办〔2018〕55号)要求,为扎实做好我区卫生计生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加大卫生计生信息公开力度,明确公开重点,细化公开内容,增强公开实效,不断提升卫生计生公益事业的透明度,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增强对党和政府的信任。

  二、工作目标

  经过3年左右的努力,公开内容覆盖卫生计生公益事业建设各个环节,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明显提高,透明度明显提升,卫生计生公益资源配置更加公平公正,公益属性得到更好体现,全社会关心卫生计生公益。支持卫生计生公益。参与卫生计生公益的氛围更加浓厚。

  三、工作措施

  (一)明确公开内容,主动全面公开

  坚持依法依规,除法律法规有禁止性规定的外,卫生计生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都应当主动全面予以公开。坚持突出重点,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明确相关信息公开的主体、内容、标准、方式、程序。坚持高效便民,面向基层,贴近群众,运用多种方式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加强引导,便于群众知晓、理解和监督。坚持问题导向,以公开促规范、促服务、促治理,推动共建共治共享,促进卫生计生公益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1. 公开决策信息。加大卫生计生公益事业建设领域重大决策公开力度,对群众利益影响直接、社会关注度高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建设项目等,要广泛征求意见并将各方面合理意见体现到决策中,结合实际尽可能把意见采纳情况予以公开。提升卫生计生公益事业建设领域重大决策公开实效,公开前要认真评估公开的效果,避免引发不要的攀比、炒作,公开后要认真对待并依法处理公众提出的相关意见。

  2. 公开管理信息。全面推进卫生计生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并进行动态管理,向社会全面公开部门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权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公开从事卫生计生公益事业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名录,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等审批信息,年检年报、评估检查、奖励处罚等管理信息。

  3. 公开服务信息。全面公开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的项目清单、服务指南、服务标准、保障措施,及时准确公开政府购买卫生计生公共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提供卫生计生公共服务等信息。推动公开社区卫生计生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财政资金直接投入和购买社区卫生计生公共服务,及社区卫生计生公共服务项目、对象、办理流程、责任部门、供给状况和绩效评估等信息。

  4. 公开执行信息。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提出的重要事项,细化公开卫生计生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实事求是地公布进展和完成情况,针对一些重点工作,要明确目标、责任分工和时限要求,定期通报进展。加大对监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落实、奖惩情况的公开力度。

  5. 公开结果信息。主动公开卫生计生公益事业建设领域重要政策落实情况,尤其是国家面向困难群众的扶持、救助等政策落实情况和主要成效。深化卫生计生公益事业建设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公开,准确记录资金的具体流向并向社会公开。鼓励开展卫生计生公益事业建设评估,科学评价政策落实效果,及时公开评估结果。

  (二)突出公开重点,推进重点领域公开

  以社会高度重视、公益色彩浓厚的卫生计生公益事业为重点,推进困难群众精准帮扶、社会救助、基本医疗卫生、灾害事故救援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各单位、各科室要明确公开重点,主动、全面、及时公开卫生计生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

  1. 推进精准帮扶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开帮扶政策,帮扶规划,帮扶资金来源、预期目标,帮扶责任单位及责任人、预报电话等信息。围绕医疗救助、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等事项,全面公开救助对象认定、救助标准,福利补贴申领及申请审批程序等相关政策,有针对性地公开救助款物的管理使用、福利补贴发放等情况。注重运用技术手段实现公开的信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为社会各界参与帮扶提供服务,方便人民群众监督。公开方式方法要因地制宜、因事制宜,既确保公开失效、维护底线公平,又保护好相关人员个人隐私。

  2. 推进基本医疗卫生信息公开。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卫生信息公开,承担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及时、客观、准确、规范地发布有关信息,保障好人民群众对公共医疗卫生的知情权,同步公开已经实施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进展情况,重点公开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国家免疫规划、传染病防控等信息。从事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和卫生技术服务等活动的医疗卫生单位,应当大力开展健康科普,针对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和农村、工矿企业等重点区域,开展专项健康科普,用现代医学知识为人民群众提供健康服务。运用多种方式及时、主动、全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项目、内容、流程等信息,提供预约诊疗服务方式及门诊出诊医师、医疗服务中的便民服务措施及按规定应公开的信息,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办事、就医。探索利用信息公开手段加强卫生监督,让人民群众共同参与,促进卫生安全管理水平。

  3. 推进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公开。准确及时提供公共卫生信息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救援、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等工作情况及动态信息。

  4. 推进行政审批等信息公开。建立完善、透明的公开机制,及时公开医疗卫生及生活饮用水等行业许可审批、行政处罚、计划生育行政审批等信息,主动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与建议。

  (三)增强公开实效,确保高效便民

  1. 加大公开力度。各单位、各科室要充分认识推进卫生计生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制定出台的政策文件,要对公开相关信息作出明确规定。政策出台后,要注重运用客观事实进行解读,及时准确传递政策意图,避免误读误解。要加强对公益事业建设领域热点舆情的预判、跟踪和处置,进一步提高对社会关切事项引导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2. 扩大公开范围。要认真梳理和细化卫生计生公益事业建设领域应当公开的事项,加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划化建设,探索形成符合基层实际的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和规范。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卫生计生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依照规定认真办理,最大限度满足公众的信息需求。

  3. 完善公开方式。要按照内容权威、格式规范、体例统一的要求,在政府网站设立专题专栏集中发布相关政府信息。灵活运用多种载体和方式,结合实际,定向发布、精准推送,提升信息覆盖面、到达率,确保人民群众看得到、看得懂。

  四、公开方式

  (一)集美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和信息公开栏。

  (二)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收费窗口或醒目位置。

  (三)广播。电视、报刊、手机短信、微信、咨询热线等媒体媒介。

  (四)印制宣传品和户外宣传广告栏。

  (五)利用节日、纪念日开展宣传活动。

  五、落实措施及要求

  (一)思想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各科室要高度重视卫生计生公益事业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责任人、完成时间、工作质量和要求,依法公开。抓好日常管理和协调、公开信息保密审查、信息更新发布等具体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合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做好统筹谋划,形成常态化机制,务求取得失效。

  (二)规范信息发布,做好解读工作。属于应主攻公开的信息,应当自信息形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拟公开的信息报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后公开。负责信息公开的工作人员应当自信息形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相关网站或相关媒介予以公开,每月汇总主动公开纸质文件,以备上级检查。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相关规定,以谁公开、谁负责信息审查,谁公开、谁负责答疑解惑的原则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公开后,要密切跟踪舆情,针对出现的质疑情况,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及时把政策解释清楚,避免误解误读,做好对公众关切问题的回应工作。对突发事件处置和舆情导控工作中的信息公开,应及时上报市卫计委和区政府,并坚持及时、准确、适度的原则予以公开,确保不失声,不缺位。

  (三)制定公开清单,明确职责任务。要着力推进精准帮扶、社会救助和基本医疗卫生、灾害事故救援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并从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等环节梳理细化本单位卫生计生公益事业建设领域应当公开的事项,进一步明确相关事项信息公开的主体、内容、标准、方式、程序,制定本单位公开事项清单,并在政府网站及时公开,涉及的公开内容应纳入单位主动公开目录。公开清单的内容根据法律法规的调整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的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附件:集美区卫生计生公益事业信息公开责任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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