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部门预算经区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财政信息公开有关要求,现将我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厦门市集美区审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区审计工作。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
(三)向区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
(四)依法独立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五)按规定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诉讼或区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十)加强建设全区审计信息系统,推进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厦门市集美区审计局内设2个机关行政科室及1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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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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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编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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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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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集美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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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核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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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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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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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集美区审计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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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核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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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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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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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集美区审计局部门主要任务是:完成2018年计划安排的同级审、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及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任务;完成上级审计机关委派的审计任务;完成区委、区政府安排的突发事件审计任务。围绕上述任务,注重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发现和分析研究问题,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促进政策、法律、制度的落实和完善。
四、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部门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一)厦门市集美区审计局2018年收入预算为448.17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125.97万元,增长39.1%,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448.1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48.17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
2. 财政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0万元;
3. 事业收入(含批准留用) 0万元;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6.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7.历年结余0万元;
8.其他收入0万元;
9.其他资金0万元。
(二)厦门市集美区审计局2018年支出预算为448.17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125.97万元,增长39.1%,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358.1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26.08万元,公用支出32.09万元;
2.项目支出90万元;
3.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48.17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125.97万元,增长39.1%,主要是由于审计机关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审计业务经费支出增长。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审计局机关370.53万元,其中:
1、行政运行(审计事务)228.52万元。主要用于审计机关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
2、审计业务87万元。主要用于审计业务支出,其中委托审计业务经费75万元 、工作经费5万元、购买服务经费6万元、设备购买经费1万元。
3、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10.03万元。主要用于审计机关编外人员工资、福利等费用。
4、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7.14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经费。
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8.88万元。 主要用于审计机关人员缴交基本养老保险费用。
6、行政单位医疗5.66万元。主要用于审计机关人员缴交医疗保险费用。
7、公务员医疗补助3.3万元。主要用于审计机关人员医疗补助费用。
(二)事务中心77.64万元,其中:
1、事业运行(审计事务)65.64万元。主要用于事务中心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
2、审计业务 3万元。主要用于审计业务支出。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1万元。主要用于事务中心人员缴交基本养老保险费用。
4、事业单位医疗1.83万元。主要用于事务中心人员缴交医疗保险费用。
5、公务员医疗补助1.07万元。主要用于事务中心人员医疗补助费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2017年没有发生政府性基金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厦门市集美区审计局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预算由全区统筹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2017年未安排公务接待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下降100%,主要原因是:2016年12月公务用车改革后,我局未保留公务用车。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厦门市集美区审计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2.09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1.9万元,增长6.3%。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厦门市集美区审计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厦门市集美区审计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厦门市集美区审计局2018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万元。
九、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名词解释。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增加说明。
附件:1.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3.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9.区对镇街转移支付支出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