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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8-03-30 阅读人数:
各镇、街,各管委会,区直各局、办,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厦门市集美区委组织部《关于王烽同志任职的通知》(集委组干[2018]2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聘任:
王烽同志为厦门市集美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副主任(主持工作,试用期一年)。
聘期从2018年3月5日起至2021年2月28日止,在聘期内享受相应职务的工资福利待遇。聘期满后未续聘的不再保留原工
资福利待遇,按新聘岗位执行新的工资福利标准。
厦门市集美区商务局
2018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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