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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XM03131-2500-2018-00427 文    号: 集商务〔2018〕12号
发布机构: 区商务局 发文日期: 2018-03-30
名    称: 关于王烽同志任职的通知
摘    要: 关于王烽同志任职的通知
主 题 词: 福利待遇;聘期;工资福利;厦门市集美区委组织部;聘任;王烽同志;任职;厦门市集美区商务局;职务;岗位

关于王烽同志任职的通知

时间: 2018-03-30 阅读人数:

各镇、,各管委会,区直各局、办,各关单位:

根据中共厦门市集美区委组织部《关于王烽同志任职的通知》(集委组干[2018]2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聘任:

王烽同志为厦门市集美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副主任(主持工作,试用期一年)。

聘期从2018年3月5日起2021年2月28日止,在聘期内享受相应职务的工资福利待遇聘期满后未续聘的不再保留原工

资福利待遇,按新聘岗位执行新的工资福利标准。

 

厦门市集美区商务局

2018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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