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集执〔2018〕27号
集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
印发生活垃圾分类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执法中队(组),机关科室:
现将《集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生活垃圾分类执法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组织传达,抓好落实。
集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8年3月28日
集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生活垃圾分类执法工作方案
为全面做好集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集美区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加强集美区生活垃圾分类的管理,改善生活环境,遵循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和《厦门市2018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结合《集美区2018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现制定集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8年生活垃圾分类执法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根据市委、市政府打造“五大发展”示范市目标,依法推行垃圾分类,建设生态文明集美,用好“五全工作法”,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四个环节,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全力营造全民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将集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与我局执法工作相结合,积极稳妥地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工作目标
通过行政执法手段促进垃圾分类工作有序推进,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教育在前,处罚在后,以提高人民群众对垃圾分类意识为主,处罚督促为辅,不断提高垃圾分类投放准确率,切实促进垃圾减量化。
三、组织机构
我局成立生活垃圾分类执法工作专门领导组,负责组织、协调及指导我区生活垃圾分类执法工作的开展。
组 长:熊志伟(局长)
副组长:黄国华(调研员)
邱胜辉(副局长)
翁吉朝(副调研员)
组 员:仲 亮(综合科负责人)
段晓锋(督查科负责人)
陈志毅(法规科负责人)
陈远新(灌口中队中队长)
郁 兵(后溪中队副中队长)
杜朝阳(北站中队中队长)
江 峰(集美中队中队长)
陈 岚(杏林中队负责人)
范辉跃(杏滨中队副中队长)
蔡启隆(侨英中队副中队长)
董 超(机动中队副中队长)
四、下设机构
局垃圾分类执法工作领导组下设宣传报道小组、法规指导小组、督查小组、日常巡查执法小组。
各小组具体职责如下:
(一)宣传报道小组
负责人:仲亮
主要职责:
1.负责利用局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积极宣传;
2.各中队宣传人员及时收集垃圾分类的执法信息并整理和存档,及时上报。
(二)法规指导小组
负责人:陈志毅
主要职责:
1.加强各中队对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日常培训及指导,将《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纳入我局年度执法业务培训计划;
2.负责各中队案件办理指导及审核,并针对疑难复杂案件及时与市局沟通、汇报,寻求解决方案。
(三)督查小组
负责人:段晓锋
主要职责:
1.对垃圾分类工作执行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依法进行督查、通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跟踪,设立曝光台。
(四)日常巡查执法小组
负责人:各中队负责人
主要职责:
1.各中队执法人员在日常执法过程中侧重对垃圾分类工作的管理,并建立巡查制度;
2.各小组与区垃圾分类管理中心及时对接,同时巡查小组积极与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或者社区工作者、物业服务人员互相配合、进行联合巡查、督促、整改;
3.根据日常巡查情况,各中队须每月完成1起以上对违反垃圾分类的行政处罚案件。
五、工作要求
(一)执法原则:依法查处违反《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行为时,应遵守如下原则:严格执法与促进和谐并重的原则,坚持以事实为依据,认真做好违法事实的调查取证和情节认定等工作,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实施执法行为,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遵循公平公正、主动作为、坚持劝导与处罚相结合,教育引导当群众自觉守法。
(二)严格依法查处:要把握好执法与教育并重的原则,对个人以“督促、教育、责改”为主,对管理责任单位以“严管、重罚”为主,采取“过程抓环节、环节抓重点、重点求规范”的工作思路。严格执行“两罚制”(非一事二罚)法定标准,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直接责任人实施处罚,倒逼管理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强化源头管控,全面履行职责,切实承担法律责任和义务,体现依法严格执法。
(三)明确职责,强化督查:各小组及各中队要精心组织、积极发动,明确职责,专人负责,筹划严密,确保各类保障到位。建立长效督查,全体执法人员要严格执行工作纪律,依法依规依程序办事,坚持文明执法,督查小组要加大督查力度,开展检查考评活动,及时发现问题和督促解决问题,及时反馈情况,提高质量和实效。
厦门市集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8年3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