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集执〔2018〕40号
集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关于印发共享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执法中队(组)、机关科室:
现将《集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共享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根据实施方案抓好工作落实。
集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8年5月22日
集美城市管理执法局共享电动自行车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辖区市容市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根据市、区两级的有关会议精神和相关的工作部署,我区将开展对共享电动自行车的专项整治行动,现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本轮次集中整治,辖区内违规投放的共享电动自行车得到彻底清理,防止新增其它共享电动自行车进入辖区内,消除共享电动自行车上路带来的安全隐患。
二、组织领导
局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熊志伟 局 长
副组长:黄国华 调研员
邱胜辉 副局长
成 员:各中队(工作组)、科室负责人
下设办公室,挂靠督查科,负责协调、收集、汇总相关工作材料。
三、整治时间
2018年5月下旬至2018年底
四、阶段划分
(一)宣传摸排阶段(5月21日至5月31日)主要任务为:请城管办牵头联系各镇街实施,各中队配合在各自辖区内开展专项整治宣传,为下一步集中整治行动营造舆论基础。并教育市民自觉做到不使用共享电动自行车。
(二)自行清理阶段(6月1日至6月10日)主要任务为:由各中队通知各共享电动自行车投放单位,自行对投放在集美区内的共享电动自行车进行回收,不得再投放到市面上。
(三)集中整治阶段(6月11日至6月30日)主要任务为:各中队集中主要力量对辖区内主次干道、学校、旅游景点、商场超市、生活小区和地铁站、公交车站周边等地方进行集中整治。对暂扣的共享电动自行车统一停放于局渣土车停车场内。
(四)巩固提升阶段(7月1日至年底)主要任务为:各中队转入常态化整治和管理,利用日常的市容管理巡查时机,对停放于路面或公共场所内的共享电动自行车及时暂扣,并从重从严处罚。局督查组对整治工作情况开展明察暗访,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督促整改,并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细化方案。此项整治行动是落实市、区领导指示精神,进一步提升城市市容环境管理水平的具体工作。各中队要高度重视,精心筹划,细化方案,落实责任。各中队要制定详细的整治方案,要明确整治时间节点及相关负责人,按照各辖区的实际情况,区分道路、旅游景点、高校周边、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生活小区、公交站点等不同区域的特点展开专项的整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各中队负责人要根据行动方案积极开展此项专项整治行动,整治前要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步骤和方法,扎实做好各类风险评估。其次,积极主动协调镇街及相关部门联合开展整治工作,提高执法效率,形成整治合力。整治工作中如遇到重大事件,要及时上报、妥善处置。
(三)注重宣传,构建长效。各中队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宣传手册等对共享电动自行车的危害性进行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群众的认知度,做到自觉不使用共享电动自行车。各中队要建立管理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防止整治后出现反弹回潮。
各中队请于每周在上报第二轮城市改造提升工程市容环境整治提升工作情况中一并上报本周对共享电动自行车整治工作情况(含数据)至督查科,以便汇总上报。
(联系人:朱宗火,电话:13395995072)
厦门市集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8年5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