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集执〔2018〕42号
集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执法中队(组)、机关科室:
现将我局《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根据实施方案抓好工作落实。
集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8年5月30日
集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重大事项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以下简称稳评)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深入推进稳评工作开展,切实增强决策的科学性,有效化解城市管理工作中的潜在风险,维护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完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对实施重大事项可能出现的风险做到先期预测、先期评估和先期化解,从源头上防控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城市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集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成立稳评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为组长,其他党委成员为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各执法中队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依托综合科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稳评工作的开展。
二、评估范围
本方案所指的评估范围是指我局在行使管理、执法等过程中,由我局直接决策、施行的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牵涉面广、社会影响大,容易引发不稳定问题的重大决策、重点整治项目、重大工程项目、重大事项执行等。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关系到较大范围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城市管理领域的重大决策。
(二)涉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城市管理领域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或者修改。
(三)关系人民群众普遍利益的城市管理领域重点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四)对特定对象、特定行业的重大专项执法活动。
(五)牵头实施的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建设。
(六)稳评工作领导小组认为需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其他事项。
三、评估主体
提出重大事项决策的各科室、各执法中队是负责组织实施重大事项稳定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涉及到职能交叉、跨区域而难以界定评估直接责任单位的重大事项,由局稳评工作领导小组指定评估责任主体。
四、评估内容
凡重大事项决定之前,都应围绕可能存在的稳定风险,开展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等评估工作,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合法性评估:主要对评估项目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等方面进行评估。
合理性评估:主要是对评估项目是否体现绝大多数群众的意愿、是否存在影响社会稳定因素、是否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可能性等方面进行评估。
可行性评估:主要对评估项目是否符合当地实际情况、实施时机是否成熟、风险应对措施是否科学具体、是否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等方面进行评估。
可控性评估:主要对评估项目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问题是否在社会可控范围之内进行研判预警,对是否有化解风险矛盾的对策措施、能否切实有效地处置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等方面进行评估。
五、评估原则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预防为主、统筹兼顾,依法行政、民主公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评估、谁负责的原则。
六、评估程序
(一)确定评估项目。一般由责任主体根据重大事项所涉及稳定的风险性进行确定,也可由局领导小组确定。
(二)制定评估方案。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充分掌握评估项目基本情况,准确把握评估重点,合理制定评估方案,适时组织评估。
(三)分析预测风险。充分发挥各方面力量,对评估项目进行深入细致地调查研究,充分预测潜在风险,及时掌握风险控制要点。
(四)形成评估报告。经过前期调查摸底和座谈、论证、综合分析等步骤,充分听取、汇总各方意见后,根据评估标准作出不予实施、暂缓实施、可以实施等评估结论,形成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报告。
(五)制定实施方案。在充分论证、决策通过的基础上,根据项目风险控制要点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化解责任落实等风险应对措施,形成实施方案。
(六)落实防范化解措施。根据实施方案,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工作措施,及时有效化解各类风险矛盾,坚持全程跟踪并做好后续工作。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责任主体要及时进行分析、研究并适时作出调整。一旦发生影响稳定的重大事件,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在城市管理领域实施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是提高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途径。各科室、中队和全体人员要充分认识到开展风险评估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特别是单位负责人要切实增强对开展风险评估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
(二)规范操作,稳步推进。风险评估工作是政府公共管理的创新手段,涉及面广,要求高。各科室要对照流程,规范操作,先期要围绕当前重点工作实施开展,做到先行先试,稳步推进。在工作推进中,要严格按照实地走访、利益群体座谈、专家论证、综合分析等步骤,最大限度地保证评估结论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对策措施的可操作性。
(三)落实责任,确保成效。要高度重视稳评工作,在风险评估实践中不断探索创新,逐步完善,真正建立起源头预防、主动维稳、防患于未然的长效工作机制。局纪检组负责督查责任部门风险评估事项的落实情况。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应当进行稳定风险评估的事项,责任单位未向局领导小组提出评估建议的;
2.责任单位开展评估工作流于形式,没有有效预测决策事项实施后可能出现突出社会矛盾而最后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的;
3.经过风险评估作出不予实施、调整方案、降低风险等级后再行决策的事项,责任单位擅自实施或方案未经修改即实施,并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的;
4.决策事项在实施过程中,责任单位没有全程跟踪监督,发现、处理问题不及时而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的;
5.经有关部门认定应当追究责任的有关行为。
厦门市集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8年5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