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集执〔2018〕43号
集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
建立重大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指挥机制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执法中队(组)、机关科室:
现将我局《建立重大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指挥机制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根据实施方案抓好工作落实。
集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8年5月30日
建立重大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
应急处置指挥机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应急管理工作,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增强预防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能力,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实施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方针,以提升预警和处置能力为重点,以提高应急保障能力为依托,加大创新力度,强化资源整合,夯实基层基础,完善应急体系建设,提高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的科学化水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我区平安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一)建立全局统一指挥、结构合理、反应灵敏、保障有力、运转高效的重大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处置指挥机制。
(二)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应急预案体系、应急管理机制、应急队伍、基层应急管理能力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三)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妥善处置重大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
三、事件分级
根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发展蔓延的趋势等划分为三个等级。
一是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I级)。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是指事态非常复杂、规模很大,对抗性特征突出,对我区的政治稳定和社会管理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事件。
二是重大群体性事件(II级)。重大群体性事件是指事态比较复杂、规模较大,对辖区一定范围内的政治稳定和社会管理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事件。
三是一般群体性事件(III级)。一般群体性事件是指事态简单、规模不大,仅对辖区较小范围内的政治稳定和社会管理秩序造成一定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财产损失、人员受伤的事件。
四、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特成立集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应急工作指挥领导小组。组长:熊志伟 副组长:邱胜辉 成员:黄国华、翁吉朝、仲亮、陈世立、段晓锋。
领导小组依托综合科下设办公室,仲亮兼任办公室主任,刘文志、罗显鹏、陈小红,陈欣为办公室成员。
五、应急响应
(一)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I级)的应急响应
当发生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I级)后,根据上级要求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I级响应,处置情况报区委、区政府和区委维稳办。
(二)重大群体性事件(II级)的应急响应
当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II级)后,根据上级要求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II级响应,处置情况报区委、区政府和区委维稳办。
(三)一般群体性事件(III级)的应急响应
(III级)应急响应由按上级要求启动,处置情况报局机
关和区维稳办。
六、工作职责
(一)及时收集整理、分析研判相关重大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信息,参加上级部门开展重大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专题培训、应急演练和健全完善重大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处置机制。
(二)健全完善预防处置突发群体性上访等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管理体制和预防体系,完善信访和社情月通报季分析制度,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群众利益协调、诉求表达、配合相关部门探索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的有效机制,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完善信访问题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防止发生后果严重、影响重大的群体性事件。
(三)抓好本职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健全以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配合做好治安维护工作,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五)加强宣传工作,进一步提高辖区广大村(居)民平安创建、文明创建和遵规守纪的意识,营造良好的安全工作人人管的氛围。
七、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领导,分工负责。完善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辖区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制。强化应急值守、信息报告、综合协调职能。
二是健全应急预防体系。强化指挥机构职能,加强应急预案动态管理,按照事件的不同类型,根据形势需要,及时制定、修订各类应急预案,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
三是进一步健全应急管理各项机制。加强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信息报告机制建设,着力提高信息报告的质量和效率;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和应急系统联动机制,提升协同应对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的能力;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舆论引导机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为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创造积极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是深入开展应急管理宣传教育与专题培训工作。加强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等各类媒体,采取现场活动、知识竞赛、应急演练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应急知识普及与宣传教育活动;继续开展应急管理专题培训工作,熟知机制、预案和相关责任,熟悉处置工作策略和协调本领。增强应急管理意识,不断提高防范与应对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的能力。
五是严格责任追究。进一步转变职能,把应急管理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度,对有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等行为的,依照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厦门市集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8年5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