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3201-0104-2013-01077 | 文 号: 厦集投管委〔2013〕3号 |
发布机构: 集美台商投资管委会 | 发文日期: 2013-12-04 |
名 称: 厦门市集美(杏林)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林锦霞同志任职的通知 | |
摘 要: 根据中共厦门市集美区委组织部《关于林锦霞等同志任职的函》(集委组干[2013]33号)精神,因在试用期间能胜任本职工作,经研究决定正式任命:林锦霞同志为厦门市集美(杏林)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处副处长(任职时间从2012年 8月算起)。 | |
主 题 词: 林锦霞;任职;厦门市集美区经济贸易发展局;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处;函;台商;抄送;任命;本职;胜任 |
时间: 2013-12-04 阅读人数:
根据中共厦门市集美区委组织部《关于林锦霞等同志任职的函》(集委组干[2013]33号)精神,因在试用期间能胜任本职工作,经研究决定正式任命:
林锦霞同志为厦门市集美(杏林)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处副处长(任职时间从2012年8月算起)。
2013年11月22日
抄送:区人社局
厦门市集美区经济贸易发展局 2013年11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