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3502-1200-2018-00817 | 文 号: 集安监〔2018〕20号 |
发布机构: 区安监局 | 发文日期: 2018-06-08 |
名 称: 集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中石化上海赛科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5·12”闪爆事故通报的通知 | |
摘 要: 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涉氨制冷企业及加油站:现将《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中石化上海赛科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5·12”闪爆事故的通报》(应急厅〔2018〕4号)及省安监局的贯彻意见(闽安安监管三〔2018〕61号)转发你们,各企业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坚决杜绝违法违规生产行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承包商管理、设备检维修管理、变更过程管理以及危险化学品罐区特殊作业安全风险辨识和管控,针对夏季和汛期安全生产特点,深入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强化日常安全管理。 | |
主 题 词: 涉氨制冷企业;危险化学品;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管理;石油化工;集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中石化上海赛科;风险;汛期;加油站 |
时间: 2018-06-08 阅读人数:
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涉氨制冷企业及加油站:
现将《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中石化上海赛科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5·12”闪爆事故的通报》(应急厅〔2018〕4号)及省安监局的贯彻意见(闽安安监管三〔2018〕61号)转发你们,各企业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坚决杜绝违法违规生产行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承包商管理、设备检维修管理、变更过程管理以及危险化学品罐区特殊作业安全风险辨识和管控,针对夏季和汛期安全生产特点,深入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强化日常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集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