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3502-1200-2018-00834 | 文 号: 集安办〔2018〕41号 |
发布机构: 区安监局 | 发文日期: 2018-06-11 |
名 称: 集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举办2018年“安全生产咨询日”活动的通知 | |
摘 要: | |
主 题 词: |
时间: 2018-06-11 阅读人数:
区安委会相关单位:
根据集美区安委办《关于开展201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集安办〔2018〕35号)安排,区“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将于2018年6月15日举办全区“安全生产咨询日”活动。现将活动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8年6月15日(星期五)下午16:20-17:40。
二、活动地点
杏西广场
三、活动内容
(一)区领导作启动仪式讲话
参加人员:区领导、区安委办主任、区安委办副主任(2人)、杏滨街道相关领导2人。
(二)现场开展咨询活动(33个)
集美街道、侨英街道、杏林街道、杏滨街道(5个,杏滨街道安委办、杏滨街道环保办、杏滨街道食安办、杏滨街道消防站、杏滨街道燃气站)、后溪镇、灌口镇、集美区总工会、集美区妇联、集美区经信局、集美区人社局、集美区建设局、集美区交通局、集美区安监局、集美区教育局、集美区执法局、集美区卫计局、集美区文体局、集美区农林水利局、集美区商务局、集美区气象局、集美市场管理局、集美环保分局、集美公路分局、集美公安分局、集美交警大队、集美消防大队、质监第二分局、交通综合行政执法集美大队、市电业局对接办等单位派员分设咨询台,负责现场咨询,并发放各类宣传品。请上述单位于6月14日下午下班前将本单位参加此活动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报区安委办。
四、任务分工
1、灌口镇、集美交警大队、集美消防大队、区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安监局在分设咨询台的基础上,还要提供安全生产相关图片展览板。
2、宣传部负责协调区广播电视台、报道组相关人员到现场做好新闻报道工作。
3、区工会负责安全生产知识有奖竞猜活动。
4、区安监局负责协调活动现场相关事项。①现场活动场景布置及主题横幅的制作、悬挂;②活动现场拱门、音响、话筒(3-4个)等设备;③桌子37张(每张可坐2人以上,每个咨询台一张,主席台4张),用布盖好,凳子107把(塑料凳每个帐篷3把,主席台椅子8把);④制作参加现场咨询的部门标签并负责粘贴在移动帐蓬上;⑤矿泉水15箱;⑥协调33个移动帐蓬的搭设;⑦上述①至⑥项内容委托第三方负责,于2018年6月15日15时前完成。
5、区卫计局负责安排一辆救护车、相关医务保障人员及相关药品,确保一旦出现突发情况能及时应对。
6、集美消防大队负责提供一辆消防车(现场应急处置备用)、一辆LED消防安全宣传车(现场播放消防安全宣传片),同时,还要指派相关人员在现场演示使用消防器材对油盆和液化气着火后的处置。
7、杏滨街道协助区安委办负责咨询日现场场地的用电、辖区派出所维持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负责活动结束后的现场清理工作。
五、相关要求
1、请各相关单位克服工作和休息矛盾,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指派相关人员参加,并提前做好全区“安全生产咨询日”活动的相关准备工作,于6月15日16时00分前自行到达活动现场(杏西广场)。
2、各镇(街)安监站人员统一制式工作服(不戴帽子)参加咨询日。
3、请各镇(街)指派本辖区部分企业代表参加:杏滨街道200人、杏林街道40人、侨英街道40人、后溪镇40人、灌口镇40人,参加企业由各镇(街)自行确定,并提前做好参加企业的签到,可根据实际情况统一派车到达现场。
(联系人:胡朝光,电话:6665169,传真:6665167)
集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