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3502-1200-2018-00838 | 文 号: 集安监〔2018〕21号 |
发布机构: 区安监局 | 发文日期: 2018-06-12 |
名 称: 厦门市集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危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险化学品指南(试行)的通知 | |
摘 要: 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现将《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指南(试行)的通知》(应急〔2018〕19号,以下简称《指南》)和省安监局贯彻落实意见(闽安监管三〔2018〕58号)转发你们,请认真学习文件内容,严格抓好贯彻落实。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整体安全风险评估按照应急管理部下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表》(附件1-1)进行诊断分级,企业内部安全风险评估分级宜采用《福建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评估和分级办法(试行)》(闽安监管三〔2018〕43号)。 | |
主 题 词: 风险评估;危险化学品;企业;诊断;储存;生产;监管;应急;指南;试行 |
时间: 2018-06-12 阅读人数:
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现将《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指南(试行)的通知》(应急〔2018〕19号,以下简称《指南》)和省安监局贯彻落实意见(闽安监管三〔2018〕58号)转发你们,请认真学习文件内容,严格抓好贯彻落实。
一、明确《指南》适用范围。经与省、市安监局对接,应急管理部下发的《指南》适用辖区内纳入安全许可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带储存设施,不含加油站)企业(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企业)。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整体安全风险评估按照应急管理部下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表》(附件1-1)进行诊断分级,企业内部安全风险评估分级宜采用《福建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评估和分级办法(试行)》(闽安监管三〔2018〕43号)。
二、及时报送分级结果。各企业要组织专人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表》(附件1-1)进行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根据评估诊断结果按照风险从高到低依次将危险化学品企业分为红色(60分以下)、橙色(60至75分以下)、黄色(75至90分以下)、蓝色(90分及以上)四个等级,2018年8月15前将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情况(填写附件1-1加盖公章)上报集美区安监局,区安监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结果进行确认。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实施动态管理,每三年开展一次。
三、强化分级分类监管。根据通知要求,各级安监部门将根据分级情况,对诊断为红、橙、黄、蓝不同等级的危险化学品企业,采取针对性的监管措施,提高监管效能。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和安全风险管控能力,有效降低安全风险,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联系人:胡志权,电话:6665187,传真:6665167。
附件:1.《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指南(试行)的通知》
2.《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指南(试行)的通知》
厦门市集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