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3204-3004-2018-00966 | 文 号: 集街办〔2018〕50号 |
发布机构: 集美街道 | 发文日期: 2018-06-28 |
名 称: 集美街道关于印发2018年“无违建”创建提升工作计划的通知 | |
摘 要: 为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全面防控和治理“两违”,扎实有效推进长效管理,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请各相间单位认真执行。 | |
主 题 词: 2018年;无违建;创建提升;工作计划 |
时间: 2018-06-28 阅读人数:
各社区、街道“两违”综合治理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集美区关于印发2018年“无违建”创建提升工作计划的通知》(厦集治违办〔2018〕12号),全面防控和治理“两违”,扎实有效推进长效管理,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目标任务
根据省、市、区治违办提出全区域“无违建”的目标要求,提高创建标准,扩大覆盖面,要以全区域“无违建”为工作目标,根据村(居)、不同层次,按照“成熟一个、创建一个、达标一个”思路,开展“无违建”创建提升活动。根据街道实际,在2015-2017年实现创建的“无违建”示范单位基础上,已创建的单位要继续巩固提升,并按照每年新增村(居)创建点不少于所辖区域内总数20%的比例,逐年增加创建点数量,扩大示范创建覆盖面。指标具体如下:
一是要对照创建提升活动的目标和新标准,查缺补漏,街道治违办将对其创建情况开展“回头看”检查,对创建情况进行“标准化”验收,并在日常工作中实行动态跟踪,确保在验收达标的基础上,筛选创建先进单位。
二是街道所辖社区均应达到“无违建”村(居)标准。
(2015-2017年已创建的示范点均可列为创建计算范围)
二、提升创建标准
在闽治违办〔2015〕1号确定的“六达标”基础上,提升创建标准要求。
(一)调查摸底
实现摸底全覆盖。结合“两违”重点整治提升、城市建成区专项整治、文明创建、百日主题治违和危房改造等工作,通过网格巡查、卫片图斑、数字城管、群众举报等渠道,可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及时发现隐性“两违”,做到“四一致”,即录入“两违”信息系统数据、一违一档数据、现场情况、视频照片一致。
(二)新增管控
确保新增违建“零增长”。运用无人机、城市高空瞭望监控系统等科技手段,构建全覆盖、网格化的“两违”防控机制,建立属地基层政府及相关部门联动和快速查处机制,制定落实责任人、处置时效、流程及问责等制度,以贯彻落实《集美区查处非法占地违法建设考评问责办法》、《集美区查处非法占地违法建设工作网格管理和督查办法》为抓手,对新增“两违”做到第一时间发现、制止并限期处置到位。
(三)分类处置
完善历史“两违”分类处置办法,严格按照规定分类处置。年度拆违任务按要求完成,暂时搁置处置使用率不得超过20% ;“四重点、五部位、六先拆”的“两违”基本拆除;城市建成区历史违建处置基本完成。区分类处置率达到调查摸底总量的80%以上、镇(街道)达到85%以上、村(居)达到90%以上。
(四)拆后土地利用
尽快建立实施土地利用激励机制,争取建设用地指标向治违成效好的地方倾斜;对侵占国家或集体土地、已征地、绿化地、公路铁路红线范围内用地等的拆后土地利用要建立台账,联合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跟踪管理,防范再次被侵占。及时清理拆后垃圾,合理利用“两违”拆除腾出的土地,尽可能把空间留给道路、留给江河、留给绿化、留给休闲、留给百姓、留给发展项目。拆后土地利用率达到90%以上。
(五)个人自建房管理
要贯彻落实省、市、区居民住宅建设管理有关办法和意见,根据《集美区私人住宅危房翻建及安置管理规程》等相关政策法规,规范审批流程和档案管理,对符合条件的私危房翻改建申请要及时办理。加强村庄宅基地管理,保障村民建房用地指标,疏导群众住房刚性需求;加强个人自建房审批管理,加强村庄个人建房监管和引导,实施动态巡查机制,确保房屋用地范围、建筑面积层数等指标符合审批的要求,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两违”。
(六)依法治违
加强城乡规划、土地管理法律宣传教育和政策引导;未出现因“两违”治理工作不到位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恶性社会事件,拆除“两违”中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规范投诉举报办理流程,实现闭合管理;对履职不力单位和个人实行问责;完善历史“两违”分类处置办法,部门联动、信息共享、综合执法机制运行顺畅,综合治理手段措施有效。
三、工作安排
(一)筛查选点
要根据辖区“两违”治理工作基础和条件,在2015-2017年已开展“无违建”示范创建活动的基础上,要对照创建提升活动的目标和新标准,细化方法措施,巩固提升成效,力争成为典型示范。
(二)实施推进
各社区创建点要层层召开创建提升工作动员部署会,分解细化年度工作任务,实施分类指导,定向施策,逐项落实。各创建点应及时在省“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信息系统更新创建基本信息,确保数据真实、准确。要通过省“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信息系统及时跟踪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并加强督促指导,确保创建提升活动有序有效推进。
(三)考核验收
1.自评。各创建点应于每年度11月15日前按《 “无违建”创建提升活动考核验收表》(附表1)对本单位创建提升工作进行自评打分,认真对照创建标准评分,自查达标的,可形成自查验收报告,报上一级治违办申请验收。
2.复评。上一级治违办收到创建点的申请验收报告后,组织复评,并将复评情况于每年度12月上旬前上报上级考核单位
3.考核。各级考核单位结合考评标准内容,可采取查看拆违现场、听取汇报座谈、查阅台账、明察暗访、走访群众、实施问卷调查等方式对申报验收的创建点组织考核,于12月底提出考核结论。村(居)创建点的考核结论由街道治违办统一填报汇总表(附表2)上报区治违办。
4.公布。考核评分80分(含80分)以上且无其他未达标情形,可验收通过,并予以公布。在创建达标基础上,筛选一定数量的创建先进,作为展示治违工作成效的平台和标杆。
5.动态跟踪。对验收达标的“无违建”创建点实行动态跟踪,建立警告和退出机制。街道治违办要适时抽查各社区创建点的创建情况,发现存在问题的,要督促落实整改,整改不合格的,撤销其称号。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高度重视,将“无违建”创建提升活动实行全覆盖创建、滚动式提升,各地要高度重视,专门研究部署,把创建提升活动作为“两违”综合治理的基础性长期性工作抓紧抓实,要着重实效,加强指导,强化考评,示范带动。
(二)丰富活动载体
要结合街道第二轮重点整治提升工作及城市建成区专项整治工作,围绕全域“无违建”的目标,融入党工委、办事处政府工作大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实现交通干线沿线、山体、农用地、林地、河道、海岸带、水源保护区等重点领域“无违建”。要因地制宜,精选载体,从无违建道路、河道、小区、社区等创建抓起,稳步推进“无违建”区创建工作。
(三)加强示范引导
要注重典型示范引领,通过建载体、搞活动、抓特色、创品牌,打造“一居一品”的“无违建”创建提升格局。要及时总结可学可用可复制的先进经验做法,以召开现场会、组织媒体报道、印发经验材料等方式“传、帮、带”其他创建提升单位,共同争先进位。
(四)强化考核奖惩
街道治违办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及综合考评体系,建立考核制度,利用《福建省创建“无违建”示范点情况一览表》及时跟踪创建示范点工作进展情况,对各社区创建“无违建”示范点的单位进行不定期跟踪、季度考评,开展点对点帮扶指导,定期组织督查考评。各社区要强化责任落实,严肃工作纪律,健全防违控违和拆违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创建工作成果。
附表:1.县(市、区)“无违建”创建提升活动考核验收表
2.“无违建”创建提升活动考核验收汇总表
厦门市集美区集美街道办事处
2018年6月28日
集美街道党政办 |
2018年6月2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