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3206-1200-2018-00580 | 文 号: 集滨街办[2018]41号 |
发布机构: 杏滨街道 | 发文日期: 2018-04-24 |
名 称: 集美区杏滨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杏滨街道开展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摘 要: 集美区杏滨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杏滨街道开展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 |
主 题 词: |
时间: 2018-04-24 阅读人数:
各相关企业:
根据市、区政府安委办部署,我街道制定了《杏滨街道开展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与安监站联系。
联系人:陈福才,电话:0592-6218173。
厦门市集美区杏滨街道办事处
2018年4月24日
杏滨街道开展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
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工贸行业领域宽、企业数量大、从业人员多,安全基础薄弱。为提高辖区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防范能力,强化安全风险管控,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集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集安办〔2016〕38号)和《集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8年开展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计划的通知》(集安办〔2018〕16号)的要求,决定在辖区冶金等工贸行业大中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2018年复评企业及2015年审核达标的小微企业中,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工作,为更好的完成目标任务,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将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融入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职业健康基础建设中,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指导、源头管控、标本兼治、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当前和长远相结合、抓基础建设和重点突破相结合,将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的责任和措施逐级落实到企业岗位,抓实抓细,促进企业提升事故防范和安全管理能力。
二、工作安排
(一)2018年4月底前,召开两场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工作培训会,组织冶金等工贸行业大中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2018年复评企业和2015年评审达标的小微企业各召开一场培训会。
(二)2018年底,指导完成218家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管控工作,包括冶金等行业大中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2018年复评企业(28家)和2015年审核达标的小微企业(190家)。建立起“以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为重点,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职业健康基础建设为基础,以差异化监管和精准化检查为抓手,以层层落实企业岗位责任为核心”的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改善企业安全基础,显著提高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遏制各类事故。
(三)2018年底,做好与小微企业和第三方咨询服务机构对接工作,及时收集整理每个小微企业的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情况,按照“高、中、低”3个安全风险等级登记建档。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宣传发动和教育培训
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和平台,全方位地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广泛调动企业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的积极性。将《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2016版)》相关内容作为宣教培训的重点,采取集中培训、微信(QQ)推送等多种形式,持续开展面向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督促企业认真开展覆盖车间、班组、岗位的内部专题培训,进一步增强全员查隐患、防事故的能力。
(二)强化专家指导服务
基于冶金等工贸行业标准化评审已达标的大中型企业基础较好、人员素质较高、安全管理制度较完善等情况,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充分利用好集美区专家资源,制定切合实际的专家指导计划,并做好企业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工作的跟踪指导服务和面对面帮扶工作。
(三)强化典型示范引领
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典型示范企业遴选的经验,选择安全生产危险因素辨识较详细清楚、较大危险因素管控相对到位、安全管理人员素质相对较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相对健全、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企业单位作为试点企业。遴选1家典型示范企业,通过日常服务、专家把脉、政策宣导等方式对其重点扶持,使企业提质升级,把典型示范企业真正培养成“可复制、可借鉴、可参考”的样板,组织相关企业现场观摩和经验交流。以点带面,引领辖区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全力开展较大危险因素的辨识管控。
(四)强化政府购买服务
针对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人员少,基础差,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难度大等情况。区安委办将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厦安字〔2016〕9号)的要求,聘请责任心强、素质过硬、服务态度好的第三方咨询服务机构,为其小微企业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试点工作提供专业辅导。做好与小微企业和第三方咨询服务机构对接工作,及时收集整理每个小微企业的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情况,按风险等级登记建档(一企一档)。
四、工作要求
(一)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督促辖区相关企业认真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工作,并以此为契机,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相关企业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编写的《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2016版)》(以下简称《指导手册》,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政府网或集美区安全生产信息(http://ajj.jimei.gov.cn/)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专栏中“国家、省相关标准”栏目处下载),结合实际完善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建立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责任制,并逐层分解落实到部门、车间、班组和员工;依据《指导手册》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登记建档,实施有效防范措施;定期进行检查排查和安全风险评估,加强日常管控;按照《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总局令第70号)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将辨识出的较大危险因素及其防范措施、应急处置方法纳入岗位操作规程,做到“一岗位一清单”,并培训员工熟练掌握。
(二)以《指导手册》为依据,强化安全监督检查
依据《指导手册》把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作为安全监管的重点内容,通过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专项整治,建立完善企业台账,掌握企业危险因素及辨识管控能力,细化监督指导。对未落实相关要求的,发现一起,监督整改到位一起。要加强对辖区内企业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及时研究、沟通、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三)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
要把落实较大危险源辨识与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有效结合起来,依据《指导手册》找准、盯紧企业的较大危险因素,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标准清单编制和信息系统功能设计等方面,将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部位和环节作为企业自查自改自报工作的重点。
(四)提升安全标准化建设质量
落实较大危险源辨识与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有效结合起来,督促企业依据《指导手册》切实把较大危险因素辨识清楚,指导企业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立和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教育培训等内容,有针对性从源头上把较大危险因素管控好。要把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工作贯穿于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的各个环节,强化涉及较大危险因素的自评,严格标准,严格把关,严格落实,切实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质量和企业安全基础管理水平。
厦门市集美区杏滨街道办事处 |
2018年4月2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