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3206-3004-2018-00661 | 文 号: 集滨街办[2018]43号 |
发布机构: 杏滨街道 | 发文日期: 2018-04-25 |
名 称: 集美区杏滨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杏滨街道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2018年工作措施》的通知 | |
摘 要: 集美区杏滨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杏滨街道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 2018年工作措施》的通知 | |
主 题 词: |
时间: 2018-04-25 阅读人数:
各社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区《关于印发厦门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2018年工作措施的通知》(厦大交通办〔2018〕18号)和《集美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2018年工作措施》的要求,现将《杏滨街道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2018年工作措施》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要求制定本单位工作措施并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厦门市集美区杏滨街道办事处
2018年4月25日
杏滨街道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2018年工作措施
2018年是深化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的收官年。为确保2018年全街道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通行秩序良好,根据《厦门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2018年工作措施》(厦大交通办﹝2018﹞18号)和《集美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2018年工作措施》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措施。
(一)强化道安整治工作格局,切实推动责任有效落实
1.持续完善“政府主导、权责一致、部门齐抓、分工协作、综合治理”的协调联动机制,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制度化、常态化、社会化。(责任单位:街道道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每季度落实分析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综治、精神文明创建、绩效管理、安全生产和有关领导干部实绩考评的重要内容,严格责任考核,逐步提升道安综合整治成效的考核比例权重。(责任单位:街道综治办、街道党政办、街道安监站)
3.将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相关经费纳入同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建立以公共财政分级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的生命安全防护工程资金筹措机制,落实足额保障。(责任单位:街道财经办、各社区、杏林交警中队)
4.加强社区基层交通安全管理力量建设、继续推进社区组建交通安全劝导站,交通安全协管员、安全员、劝导员工作经费由区、街道两级政府承担。加大重要时段、重点地段、重点乡村执法劝导力量投入,落实农村派出所交通安全管理职责,狠抓农村地区“五小车辆”违法载人、超员、酒后驾驶、涉牌涉证等违法查纠和劝导。(责任单位:各社区、杏林交警中队、杏滨派出所、马銮边防派出所)
5.制定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问责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对一次死亡2人及以上交通事故的原因分析和倒查。(责任单位:街道道安办)
(二)加大道路隐患排查治理,持续完善道路安全设施
1.持续推进事故多发路段的中央隔离,临水、临崖防护措施,夜间照明设施建设;继续排查并规范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责任单位:街道道安办、杏林交警中队)
2.深化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积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重点隐患纳入下一年度民办实事项目实施治理。(责任单位:街道道安办、各社区、杏林交警中队)
3.强化道路建设项目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关于印发福建省道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交建〔2017〕81号)。(责任单位:街道道安办)
4.完善城区道路交通规划,合理规划建设城市快速路网,完善主次干道网,加大支路改造力度,打通断头路。增设单行道、地下通道、人行天桥和渠化路口,改善交通微循环。发展慢行交通网络,进一步减少“人非共板”“机非混行”等现象。(责任单位:街道道安办、各社区、杏林交警中队)
5.继续清理并规范校园周边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完善校园周边道路防护设施及校车停靠站点建设,治理占道经营、违法停车等乱象,净化校园周边交通环境。(责任单位:街道道安办、各社区、杏林交警中队、杏滨执法中队)
6.深化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强化路警联勤联动,超限率严格控制在4%以内。(责任单位:杏林交警中队)
(三)突出重点源头管理工作,完善道安整治长效机制
1.夯实车辆摸排基础工作。各职能部门加强重点车辆(大型公路客运、大型旅游客运和“营转非”大客车、校车、危险品运输车、渣土车)、五小车辆监管,落实动态监管职责,建立健全辖区台账,并上报区道安办;督促企业规范监控平台使用与管理,做好车辆卫星定位装置检定工作,完善覆盖全区的重点车辆联网联控系统。保证“两客一危”及重型货运车辆入网率达100%;(责任单位:街道街政办、杏林交警中队)
2.持续开展“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推动道路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工程。督促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积极探索风险管理机制;严把驾驶人聘用资质审查关,落实“五不两确保”安全承诺,及时办理车辆检验、驾驶人审验和交通违法处理。(责任单位:街道安监站、杏林交警中队)
3.强化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健全常态管控机制,严查摩托车超载、超员、超速及从事非法运营。(责任单位:杏林交警中队)
4.持续强化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严格合标电动自行车目录管理,有效落实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加强电动自行车的路面监管,严禁无牌超标电动自行车和其他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辆上路行驶。(责任单位:杏林市场监督管理所、杏林交警中队)
5.严格落实渣土车安全监管工作措施。强化渣土车安监管,定期组织开展渣土车专项整治行动。完善安全管控信息平台建设,推进区、街道两级联网互通,完善源头管理。(责任单位:杏林交警中队、杏滨执法中队)
6.进一步加强拖拉机安全管理,严格拖拉机牌证的核发。公安、农业部门定期组织开展拖拉机专项整治联合执法,强化多功能拖拉机管理,严查拖拉机违法载人、涉牌涉证等严重违法行为。(责任单位:街道街政办、杏林交警中队)
7.严格校车安全管理。健全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校车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组织开展校车及集中接送学生车辆专项整治,建立校车信息管理系统,采集和录入校车信息,规范校车审批、标牌办理和档案管理。(责任单位:街道街政办、街道安监站、杏林交警中队)
8.强化旅游客车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肃查处旅行社违法违规租赁旅游客车。(责任单位:街道安监站、杏林交警中队)
9.持续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秩序管控,在用液体危险货物常压罐车紧急切断装置安装率100%。组织对危化品充装单位特别是有槽罐车充装企业的安全检查,安监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及充装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严格充装环节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检查充装车辆的资质和手续,严禁超装、错装、混装。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公安交警部门强化对危险品运输车辆的交通违法查处。(责任单位:街道安监站、杏林交警中队)
10.加强重点驾驶人管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审验率不低于99%,校车、大型客车驾驶人审验率不低于99.5%;一个记分周期记满12分的,对其降级或公告作废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率达100%。(责任单位:杏林交警中队)
11.严格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严厉打击无照无证维修站点。加强企业资质巡查,强化一、二类汽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的考核,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令限期整改;对发现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汽车、承修报废汽车、擅自改装汽车或签发虚假机动车维修出厂合格证的,移交执法部门依法查处。(责任单位:杏林市场监督管理局)
12.全面开展“交通安全示范村居”达标创建,6月底前实现100%的创建村(居)通过区级标准验收。(责任单位:街道道安办、各社区、杏林交警中队)
(四)完善交通安全防控体系,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
1.每月向街道道安办及相关道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通报重点车辆和驾驶人交通违法、事故情况。(责任单位:杏林交警中队)
2.依托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道安整治中各自查处的违法违规企业信息,及时录入平台实现数据交换共享,并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信用厦门”网站向社会公示行政处罚等信息,促进企业诚信自律。(街道安监站、杏林市场监督管理局)
3.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实施畅通城市三年行动计划,巩固深化城市交通管理行动计划,建立完善日常管理机制,推动实现依法严管常态化、交通设施规范化、交通组织合理化、勤务管理精细化、指挥调度现代化。(责任单位:杏林交警中队)
4.加强恶劣天气交通应急管理,完善危险化学品运输等重点车辆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提升长隧道、特长隧道、长下坡应急救援处置能力,健全多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协作机制。(责任单位:集美消防大队、街道安监站、杏林交警中队)
5.落实重要道路、重点时段路面执法力量,提高执勤执法工作效能。围绕防事故,严查严处各类严重交通违法,组织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严厉打击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涉牌涉证、酒驾、毒驾、违法占用城市快速路应急车道、非法营运、客运车辆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货运车辆高速公路不按规定行驶或超低速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围绕保畅通,在城市道路严查机动车加塞、乱掉头、乱停放,非机动车不遵守交通信号、不按道行驶,电动自行车无牌、违法载人,行人闯红灯、不走人行横道等影响通行秩序的重点违法行为。(责任单位:杏林交警中队、杏滨执法中队)
6.结合“道路运输平安年”、春运、重大节假等专项部署,开展专项整治。依托交警执法站、交通公安联合治超站(点)等,根据本辖区实际,针对突出问题,确定查处重点,适时组织区域性交通违法专项整治。每月逢六逢九开展全省交通执法统一行动,常态开展交通非法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责任单位:街道道安办、杏林交警中队)
(五)着力解决基层难点问题,有效落实惠民便民措施
1.细化落实《关于加强摩托车管理的指导意见》(闽公综〔2013〕456号),完善摩托车带牌销售、注册登记、驾驶证培训等惠民便民措施。(责任单位:杏林市场监督管理所)
2.根据辖区实际,科学规划设置农村客运线路与班次,提高实载率及发车频率,扩大客运班车覆盖面,提高通达性,满足农村旅客安全便捷出行需求。(责任单位:街道道安办)
(六)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民众文明出行意识
1.各社区、各成员单位要制定并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督促相关部门积极落实《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分工方案》(闽政办〔2013〕122号),履行宣传责任、义务和经费支持;全方位开展“122全国交通安全日”活动,深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制度化进程。(责任单位:街道道安办、街道党政办、街道街政办、各社区、街道道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加大公益宣传力度,推动开设媒体专栏、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网站、电视频道等,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要在重要版面、时段通过新闻报道、专题节目、公益广告等方式开展交通安全公益宣传,明确投放内容和投放频次。探索使用新媒体,拓展交通安全意识的传播渠道,着力推动“双微”平台和楼宇广告,完善“交安微信群”,发挥其对重点驾驶人的教育作用。充分发挥主管部门、汽车企业、行业协会、社区、学校和单位的宣传作用,推动“五个一”进驾校工程,广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全民的交通守法意识、安全意识和公德意识。建立文明交通志愿服务常态机制,进一步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规范志愿者活动管理,不定期组织志愿者宣传、宣讲活动。(责任单位:街道道安办、各社区、街道道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3.全面实施文明交通素质教育。提高宣传活动的策划水平,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活动,推行实时、动态的交通安全教育和在线服务。重视交通安全警示提示信息发布平台建设,加强事故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开展交通安全文明驾驶人评选活动,充分利用各种手段促进驾驶人依法驾车、安全驾车、文明驾车。继续贯彻交通安全教育从娃娃抓起的方针,推动各中小学校落实交通安全教育地方课程表。推动农村地区常态化宣教,落实村交通安全广播,电影放映前播放公益广告、宣传片、安全提示等,普及交通安全常识,不断强化进城务工人员和农村中小学生群体规则意识。(责任单位:街道道安办、街道党政办、街道街政办、各社区、杏滨司法所、街道道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4.深化道路交通安全文化建设。积极发挥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功能,创新宣传教育方法,以学校、驾驶人培训机构、运输企业为重点,广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用好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平台和农村广播,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交通安全、全民参与文明交通的良好文化氛围。(责任单位:街道道安办、街道党政办、街道街政办、各社区、杏滨司法所、街道道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厦门市集美区杏滨街道办事处 |
2018年4月2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