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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XM03901-1200-2018-00924 文    号: 灌政【2018】152号
发布机构: 灌口镇 发文日期: 2018-06-20
名    称: 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摘    要: 一、工作目标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行为,大力规范维修改装行为,重点推动建设一批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利用户外视频、楼宇视频系统、社区报栏等平台,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提醒居民认识电动自行车火灾危害,引导广大市民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停放时远离可燃物,落实电动自行车充电过程防护措施,避免长时间充电,不在门厅、过道充电。四)村(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建设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要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加强住宅小区、楼院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
主 题 词: 充电;综合治理;消防;火灾;改装;蓄电池;配件;停放;销售;监管

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18-06-20 阅读人数:

  各村(居)、各相关单位:

  现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0日

  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近年来,电动车以其经济、便捷、环保等特点,逐步成为群众出行代步的重要交通工具,保有量迅速增长。但由于安全技术标准不健全、市场监管不到位、存放充电方面问题突出等原因,电动车火灾事故呈现易发、频发的形势。根据国务院、省、市、区四级安委办工作部署和相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全力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行为,大力规范维修改装行为,重点推动建设一批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明显减少。

  二、整治重点

  (一)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不按标准或者降低标准生产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二)电动自行车流通销售。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无厂名、厂址等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的配件。

  (三)电动自行车维修改装。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

  (四)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未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

  三、工作措施

  (一)落实标准规定。参照新颁布的《电动系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等技术标准要求,督促生产、经营企业严格落实电动车电器装置、绝缘性能、蓄电池密封性以及欠压、过流保护功能的相关技术标准。严格落实上级政府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的规定,并结合实际制定过渡期管理政策,积极稳妥有序淘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落实国家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政策,督促共享单车企业限期清理回收共享电动自行车。

  (二)规范停放充电。鼓励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设置集中停放场所和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积极引导已投入使用的住宅小区、居民楼院,利用现有居民区布局,合理规划建设电动自行车棚、车库和集中充电设施;推广安装电器火灾监控和可视监测系统,并加强日常巡查值守。电动车库(棚)应采用不燃材料,并与建筑物保持安全距离,电气设备和线路敷设要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有条件的可配置简易喷水、干粉灭火器、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等消防设施器材。

  (三)依法严格整治。严格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的监管,整顿维修改装市场,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行为。督促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日常检查,发现违规停放、充电且拒不及时清理的,依法严肃处理。对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依法倒查生产、销售、改装等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宣传教育。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介,广泛宣传电动车自行车火灾事故。利用户外视频、楼宇视频系统、社区报栏等平台,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提醒居民认识电动自行车火灾危害,引导广大市民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停放时远离可燃物,落实电动自行车充电过程防护措施,避免长时间充电,不在门厅、过道充电。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正确安全逃生技能。

  四、治理时间和步骤

  2018年6月开始至2018年底,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6月25日前)。各村(居)、各相关单位要根据国家和省、市、区的综合治理工作部署,细化工作措施,全面组织发动,广泛开展宣传。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6月至年底)。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织发动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等单位和个人自查,排查电动车产品质量、停放、充电和管理,并进行整改。

  五、职责分工

  (一)消防办公室具体负责使用管理方面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要落实消防安全辖区管理责任,将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列入日常安全生产工作重点,积极开展辖区农村、社区的隐患排查,组织村(居)委会、网格员、物业服务企业人员、社会单位保安等机构和人员加强对辖区居民楼院、商业铺面的电动自行车停放使用管理情况的检查,劝阻和制止违章停放、随意拉接电线充电或超时充电的行为,并利用各类宣传栏张贴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的相关知识,发放宣传资料,广泛开展宣传。

  (二)灌口市场监督管理所要进一步强化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环节的监管,严格执行生产、销售有关安全标准要求和规定,避免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车流向市场。

  市场监督管理所依法负责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维修经营者以及仓库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网络销售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的监管。对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发布警示信息,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假冒伪劣和无厂名厂址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经营者非法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行为。

  (三)灌口派出所、安监站、消防办公室负责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劝阻和制止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开展常态化安全检查和经常性宣传教育;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违反电气安全管理行为;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事故。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配件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村(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建设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要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加强住宅小区、楼院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要立即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各村(居)、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工作组织领导,以高度责任感落实综合治理各项工作,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有序组织开展综合治理工作。要加强联合执法,组织执法人员深入社区、企业、相关单位和场所,认真查找隐患,督促整改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工作成效。灌口镇专职消防队成立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协调小组,蔡爱兰副镇长任组长,安监站站长于中立、燃气管理站站长许志青任副组长,专职消防队队员、各村(居)负责人为成员,灌口专职消防队承担协调小组日常工作。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将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消防工作考核。

  (二)形成工作合力,周密组织实施。要按照“三个必须”的要求,压实监管部门、管理单位和使用人员的责任,各司其职,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依法加强督促、指导、监管工作,做到对电动车火灾防范的齐抓共管、综合整治,拧紧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环节监管链条,采取充分的执法手段落实治理成效。

  (三)严明工作纪律,严格督导问责。专职消防队办公室将适时开展督导检查,特别是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问题集中的地区。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将予以通报批评。综合治理期间,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不落实责任。

  (四)及时梳理总结,加强情况报送。各村(居)、各相关单位要对照工作内容和要求,及时梳理总结工作开展情况,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基础台账,总结推广经验做法,确保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各村(居)、各相关部门综合治理部署开展情况、综合治理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请于2018年6月26日前报送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协调小组;从7月份起,各村(居)、各相关单位于每月15日前报送《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工作统计表》(附件)。

  (联系人:杜玉缘,电话:15880246070,邮箱:494171156@qq.com)

  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党政办公室

  2018年6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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