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3902-1200-2018-00959 | 文 号: 溪府〔2018〕152号 |
发布机构: 后溪镇 | 发文日期: 2018-06-25 |
名 称: 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 |
摘 要: 一、工作目标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行为,大力规范维修改装行为,重点推动建设一批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力争通过综合治理。附件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工作统计表单位落实管理责任规范停放充电行为查处违规停放充电行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排查有管理单位的小区、楼院(个)排查无管理单位的小区、楼院(个)建成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处)落实隔离、监护。等防范措施(处)发现违规停放隐患(处)发现违规充电隐患(处)清理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处)印制张贴通告及相关宣传资料(份)官办消防新媒体及社会媒体刊播相关报道(条)组织常识宣传和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次。 | |
主 题 词: 充电;停放;消防;综合治理;火灾;宣传教育;住宅小区;管理单位;改装;落实 |
时间: 2018-06-25 阅读人数:
各村居、相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集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集安办﹝2018﹞42号)的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全力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现就综合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行为,大力规范维修改装行为,重点推动建设一批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明显减少。
二、工作措施
(一)落实标准规定。参照新颁布的《电动系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等技术标准要求,配合上级部门督促生产、经营企业严格落实电动车电器装置、绝缘性能、蓄电池密封性以及欠压、过流保护功能的相关技术标准。严格落实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的规定按区部署,积极稳妥有序淘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落实国家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政策,配合督促共享单车企业限期清理回收共享电动自行车。
(二)规范停放充电。鼓励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设置集中停放场所和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积极引导已投入使用的住宅小区、居民楼院,利用现有居民区布局,合理规划建设电动自行车棚、车库和集中充电设施;推广安装电器火灾监控和可视监测系统,并加强日常巡查值守。电动车库(棚)应采用不燃材料,并与建筑物保持安全距离,电气设备和线路敷设要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有条件的可配置简易喷水、干粉灭火器、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等消防设施器材。
(三)依法严格整治。严格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的监管,整顿维修改装市场,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行为。督促村(居)民委员会、建设管理单位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日常检查,发现违规停放、充电且拒不及时清理的,依法严肃处理。
(四)加强宣传教育。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微信、LED、社区报栏等平台,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提醒居民认识电动自行车火灾危害,引导广大市民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停放时远离可燃物,落实电动自行车充电过程防护措施,避免长时间充电,不在门厅、过道充电。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和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正确安全逃生技能。
三、治理时间和步骤
2018年6月开始至2018年底,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6月25日前)。各村居、各相关单位要根据后溪镇的综合治理工作部署,细化工作措施,全面组织发动,广泛开展宣传。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6月至年底)。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社区(村)组织发动居(村)委会网格员排查辖区电动车停放、充电和管理,并进行督促整改,物业单位进行自查自纠。
四、职责分工
(一)各村居、物业等相关单位具体负责使用管理方面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要落实消防安全辖区管理责任,将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列入日常安全生产工作重点,积极开展辖区的隐患排查,组织村(居)委会、网格员、物业服务企业人员、社会单位保安等机构和人员加强对辖区居民楼院、商业铺面的电动自行车停放使用管理情况的检查,劝阻和制止违章停放、随意拉接电线充电或超时充电的行为,并利用各类宣传栏张贴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的相关知识,发放宣传资料,广泛开展宣传。
(二)村(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建设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要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加强住宅小区、楼院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要立即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没有建设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楼院,由各镇负责协调和组织业主明确安全管理主体单位,确定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各村居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工作组织领导,以高度责任感落实综合治理各项工作,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有序组织开展综合治理工作。要加强联合执法,组织执法人员深入社区、企业、相关单位和场所,认真查找隐患,督促整改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工作成效。
(二)及时梳理总结,加强情况报送。各村居各有关部门要对照工作内容和要求,及时梳理总结工作开展情况,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基础台账,总结推广经验做法,确保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取得实效。从7月份起,每月15日前报送《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工作统计表》(附件)和月工作小结,于12月15日前报送综合治理工作总结。
(联系人:卓晓玲,电话:6360127,邮箱:jmhxajz@163.com)
附件: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工作统计表
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5日
附件
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工作统计表
单位 |
落实管理责任 |
规范停放充电行为 |
查处违规停放充电行为 |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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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有管理单位的小区、楼院(个) |
排查无管理单位的小区、楼院(个) |
建成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处) |
落实隔离、监护等防范措施(处) |
发现违规停放隐患(处) |
发现违规 充电隐患(处) |
清理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处) |
印制张贴通告及相关宣传资料(份) |
官办消防新媒体及社会媒体刊播相关报道(条) |
组织常识宣传和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次) |
组织疏 散演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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