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随迁子女应年满六周岁,即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出生,未及龄和超龄均不符合条件。
2.随迁子女父亲(母亲)报名前在集美区连续居住6个月(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以上,持有居住地住址为集美区的有效福建省居住证。
参加2018年积分入学的随迁子女父亲(母亲),如果近一年(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在厦门市连续居住(中间间断累计不能超过三个月)且目前在集美区居住可参照符合“在集美区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的条件予以报名。过渡一年,从2019年起,严格按照“报名前在集美区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执行。
不足龄儿童、超龄儿童和已经在其他地方入学一年级取得小学学籍的学龄儿童均不能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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