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耀辉:常务副书记
孙吉成:副书记
主要职能:
1、领导和指导区直机关党的工作,对所属机关单位基层党组织工作进行分类指导,对区直机关系统、单位机关党支部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2、指导区直机关党组织加强思想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抓好机关职业道德教育。指导机关党组织配合行政领导做好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3、指导区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开展“创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和“创文明机关、做人民公仆”活动,抓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审批所属机关党组织的机构。负责所属机关党总支、直属支部书记、副书记的任免。审批直属总支、支部发展的党员。
4、抓好区直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指导区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定期了解党员、群众对区直各部门领导干部的意见,及时向区委反映。
5、协助区委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团组织的干部;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建议。
6、领导区直机关纪工委。按管理权限审批区直机关党员干部的党纪处分。
7、协助区委抓好对区直机关专兼职党务干部的培训工作;协助区委加强调查研究,针对改革、发展、稳定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机关党的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8、领导区直机关工、团、妇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9、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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